宁陵县29名责任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被问责
2016-08-01 10:09 来源: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富强被处理

20165月,省环保厅督察组对宁陵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发现全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18日,10个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事发单位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且被通报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在全市排第一位。

2016723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张富强中共宁陵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柳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张杰等3人被处理

2016720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柳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张杰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5月,省环保厅督察组在督察时发现,柳河镇政府负责监管的恒嘉水泥搅拌公司存在施工现场堆放物没有全部覆盖、裸露地面道路没有100%绿化,对进出车辆没有冲洗设备等问题。7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上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对此,分包该公司的柳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张杰,分包该公司的柳河镇城建所工作人员宋信磊,分包该公司的县环保局柳河监察中队中队长谷森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杰、宋信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谷森行政记过处分。

乔楼乡党委副书记王文治等5人被处理

2016720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乔楼乡党委副书记王文治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722日上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问责组在暗访时发现,乔楼乡李集村委路段南北两侧、S325省道乔楼乡王老家村委吴庄路段南北两侧存在较多生活垃圾。对此,负责李集村委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王文治、负责王老家村委工作的乡组织委员张国栋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李集村委包村乡干部吴俊霞、王老家村委包村乡干部李飞岐、李集村支部书记李法建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王文治、张国栋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吴俊霞、李飞岐、李法建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乔楼乡党委给予王老家村委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

城关镇东关村委副主任吕培勋被处理

2016722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城关镇东关村委副主任吕培勋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722日上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问责组在暗访时发现,城关镇信陵路华夏学校门口东侧有一堆裸露沙堆没有完全覆盖。对此,城关镇东关村委副主任吕培勋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培勋党内警告处分。

县食药监局城关镇管理所餐饮监管环节负责人葛志学被处理

2016722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对城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餐饮监管环节负责人葛志学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722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问责组在暗访时发现,城关镇“正宗山西刀削面”饭店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对此,城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餐饮监管环节负责人葛志学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2日,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葛志学行政记过处分。

县公用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老城区环卫大队大队长王守涛等4人被处理

2016723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公用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老城区环卫大队大队长王守涛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722日上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问责组在暗访时发现,城关镇建设路与新吾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一处垃圾未清理,建设路与新吾路交叉口东700米路北沙堆未覆盖、垃圾未清理;人民路东段南北两侧垃圾未清理。对此,县公用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老城区环卫大队大队长王守涛、新城区环卫大队大队长潘忠领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公用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建设路垃圾清理负责人耿凤娇、人民路垃圾清理负责人刘曼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王守涛、潘忠领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耿凤姣、刘曼记过处分。

城郊乡宣传委员、副乡长王文亚等3人被处理

2016723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城郊乡宣传委员、副乡长王文亚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城郊乡乔九庄大桥北侧“李圣中碎石场”存在未设置目标责任标示牌、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口未安装车辆清洗装置、未及时洒水降尘等问题;截至718日,该碎石场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对此,分包该辖区的城郊乡宣传委员、副乡长王文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乔九庄村委包村乡干部刘林、乔九庄村支部书记乔家修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文亚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刘林、乔家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驿乡宣传委员何锴等3人被处理

2016723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阳驿乡宣传委员何锴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阳驿乡张白村委张坡楼村散煤堆场存在未设置目标责任标识牌,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口未安装车辆清洗装置,未及时洒水降尘等问题;截至718日,该散煤堆场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对此,分包该辖区的阳驿乡宣传委员何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张白村委包村乡干部李鸿祥、张白村委主任孙孝振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锴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鸿祥、孙孝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廉广帅被处理

2016723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廉广帅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7月,市纪委检查组对该县明察暗访时,发现昆仑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南角“鑫鼎小区”建设工地、S325省道宁陵段“豫东波尔山羊种羊基地”门口存在大量土方未治理、未覆盖等问题。对此,负责上述两处工地的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廉广帅,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5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廉广帅记过处分。

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管理科科长贾志江等2人被处理

2016724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管理科科长贾志江(副科级)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宁逻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中石化对面(陈庄村辖区)一处砂石料场存在地面未硬化、未设置目标责任标示牌、车辆进出口未安装车辆清洗装置、未及时洒水降尘等问题;截至718日,该砂石料场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对此,该片片长、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管理科科长贾志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陈庄村支部书记郭喜玲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贾志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喜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边卫华等2人被处理

2016725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城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边卫华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城关镇南关辖区内的“金沙料场”和“隆鑫商砼”两家企业,未按要求设置目标责任标示牌、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口未安装车辆清洗装置、未及时清扫地面浮尘、未及时洒水抑尘;截至 718日,两家企业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对此,分包上述两家企业的城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边卫华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南关村支部书记王培明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边卫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培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环境保护局城关中队监管员吕忠庆被处理

2016725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环保局城关中队监管员吕忠庆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5月,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宁逻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中石化对面一处砂石料场、县南关“金沙料场”、葛天公园门口宁阳路南侧砂石料场、城郊乡乔九庄大桥北侧“李圣中矿石场”、S210省道“隆鑫商砼”五个料场存在地面未硬化、未及时洒水降尘及物料未完全覆盖等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18日,五家企业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对此,吕忠庆作为上述五处料场的监管员,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5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忠庆记过处分。

柳河镇杨楼村委主任庞明书等2人被处理

2016727日,县纪委监察局对柳河镇杨楼村委主任庞明书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位于柳河镇杨楼村委辖区的华王食品厂,生产经营使用的锅炉属重污染型锅炉,在有关部门要求清查上报污染源时,杨楼村委主任庞明书作为辖区企业大气污染源清查负责人,没有及时上报该食品厂污染源,致使其长期没有落实环保整改措施。柳河镇电管所电工时进强没有按要求及时对该食品厂采取断电措施。给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柳河镇杨楼村委主任庞明书、柳河镇电管所电工时进强应负直接责任。

20167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庞明书党内警告处分;同日,县供电公司给予时进强记过处分。

(据宁陵县纪委监察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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