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饮酒及酒后失德失范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柘城县原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科员王国金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2月27日晚,王国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和谐大街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4月14日因王国金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柘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11月1日,王国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退休待遇。
永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左思鹏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4月25日晚,左思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中原路与永兴路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7月26日因左思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29日,左思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霍峰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7月2日晚,霍峰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田园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21日,霍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司职工张红卫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6月15日晚,张红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新建南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6日,张红卫受到记过处分。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赵云飞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7月4号晚,赵云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江路与学院路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2日,赵云飞受到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