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9-07 22:30 来源: 民权县纪委监委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民权县龙塘卫生院副院长宋晓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2日晚,宋晓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权县嵩山路被民权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宋晓波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

2022年7月,宋晓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公司工作人员王海起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4月12日晚,王海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消防北路被民权县公安局交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王海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


2022年7月,王海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黄继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5月15日晚,黄继勇酒后驾驶新能源电动车在迎宾大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5mg/100ml。黄继勇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

2022年8月,黄继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今年以来,我县针对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开展集中整治,依托“廉洁民权”微信公众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期5起典型问题。在三令五申下,仍有少数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付出沉重代价。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

节假日期间历来是酒驾醉驾易发、多发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中秋、国庆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积极倡导“回家吃饭”,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令”,强化“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牢守“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法底线,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民权县纪委监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做到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四查清”,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我县党风政风向好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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