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民权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李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11-04 10:27 来源: 民权县

经中共民权县委批准,民权县纪委监委对民权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李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假日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中他人拆迁补偿费并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智开除党籍处分;由民权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智简历

李智,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民权县庄子镇人,本科文化,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07—1985.12    任民权县计划建设局职工;

1985.12—1992.09   任民权县计划委员会办事员;

1992.09—1995.10   任民权县计划委科员、投资股副股长;

1995.10—2005.12   任民权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业股股长;

2005.12—2009.11   任民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股股长;

2009.11—2013.08   任民权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3.08—2015.08   任民权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2015.08—        任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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