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21-04-01 14:50 来源: 睢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一、睢县住建局监理公司原经理刘永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中秋节、春节,时任睢县住建局监理公司经理刘永,身为中共党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纪律意识淡薄,两次收受河南金瑞砼业有限公司员工张立10000元现金,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12月20日刘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睢县自然资源局科员汤保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21年1月10日,睢县自然资源局科员汤保新在河集乡八里龙湾饭店预宴席8桌,电话通知河集乡枣园村等20个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其儿子婚宴。1月11日,汤保新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宴请上述人员,并通过微信和现金的方式收受礼金4600元汤保新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其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3月17日,中共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汤保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4600元。

清明前夕对上述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目的是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管好队伍、带好班子。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查纠,聚焦重点人员、关键岗位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快查处,积极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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