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查处的睢阳区司法局张平、王竣两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司法局公证处原副主任张平、原工作人员王竣两人违规领取补助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河南金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向公证处会计张某共转息43.134万元,区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万某杰多次安排会计张某将金海公司转入的43.134万元利息,以发放补助的名义进行发放,其中张平违规领取补助135995.5元(其中十八大以后获得127895.5元);王竣违规领取补助135995.5元(其中十八大以后获得127895.5元)。
2023年2月16日,经中共睢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平留党察看一年、降低退休待遇处分,给予王竣党内严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处分。
以上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区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典型案例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牢记“三个务必”,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全区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警醒,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落实好中央纪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把监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在紧盯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形问题的同时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推动日常监督取得新进展、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