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2020-11-02 13:30 来源: 永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组 织 机 构 


永城市纪委与永城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共设有2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复议室、党风政纪监督室、第一至第十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宣教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7个。

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和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和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房管基建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工作;协调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权限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委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工作;负责综合舆情的监管、研判和处置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室(部)受理反映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和案件的审查工作等。

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以案促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纪委牵头的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参与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协助相关室(部)审查、清理市纪委监委出台的文件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举报,分类分级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商丘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派驻和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受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和信息查询平台的使用审批;统筹建立健全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出国(镜)廉政审核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及市直单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制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申诉复查复议室: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第一到第十四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乡镇纪委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督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和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信息技术保障。

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市纪委监委及时报告;依法监察驻在部门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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