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一公职人员醉酒驾驶被开除公职
2022-05-17 08:58 来源: 清风虞城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酒后行为失德失范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将近期处理的一起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虞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长)刘磊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1年7月16日凌晨,刘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刘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刘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022年3月24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刘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22年5月5日,刘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自觉做到不违规饮酒、不酒后驾驶、不违规吃喝,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虞城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有令不从、有禁不止的,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不断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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