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关于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两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侯乡彭楼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彦民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22年5月,彭彦民为孙子举办宝宝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000元。此外,彭彦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给予彭彦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2利民镇利民小学校长郜华伟违规报销私人话费问题
2020年8月,郜华伟安排校财务会计给自己手机号码充值500元话费,后以其他办公费名义充账报销。2022年6月,给予郜华伟党内警告处分。3刘集乡耿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耿键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物问题
2013年6月,耿键力在担任刘集乡耿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郭某信5000元现金,帮助其协调耕地建房问题。此外,耿键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给予耿键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24个月)。4闻集乡政府工作人员王胜宾酒驾问题
2022年5月9日,王胜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稍郑路4公里500米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王胜宾酒驾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给予王胜宾党内警告处分。5稍岗镇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刘红伟酒驾、无证驾驶问题
2022年3月6日,刘红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商丘市凯旋路至平原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刘红伟未取得驾驶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刘红伟无证驾驶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酒驾行为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给予刘红伟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来看,我县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不敬畏、不在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专题教育和日常管理,做到常抓常管,长管长严,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查快办,坚持露头就打。同时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