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2-01-25 09:22 来源: 清风虞城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明纪律、廉洁守正,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乔集镇自然资源所所长马兴启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21年6月,县纪委监委检查发现,马兴启使用办公室面积16.7㎡,超过标准7.7㎡。

2021年10月,马兴启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分。

2黄冢乡刘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9年4月,刘建军接受刘庄村马双庙组村民刘某某请托,为刘某某违建房屋帮忙协调,收受刘某某现金7000元和中华牌香烟2条。2019年12月,刘建军通过他人将7000元转交给刘某某。2021年1月,刘建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2起典型案例,说明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在当前纠治“四风”向纵深发展的持续高压下,抱有侥幸心理,顶风违纪。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稳主体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切实从通报曝光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严格按照规定和纪律办事,真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节点就是考点,年关就是廉关。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双节期间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紧盯享乐奢靡及各类隐形变异行为,真正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对群众反映、舆论关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迅速核查处置,精准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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