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整治,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及背后“四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春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牛泉旭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2月21日,牛泉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柘城县湖南路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3月30日,因牛泉旭犯罪情节轻微,柘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牛泉旭还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23年3月16日,牛泉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祖立海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5月26日,祖立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柘城县上海北路与学苑路交叉口东50米辅道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2月5日,因祖立海犯罪情节轻微,柘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3年3月16日,祖立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3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狄宏酒后驾驶问题。 2022年11月25日晚,狄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柘城县未来大道西段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2023年5月12日,狄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县第三实验中学副校长许振酒后驾驶问题。 2023年3月10日,许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柘城县丹阳大道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3年4月20日,许振受到警告处分。
县纪委监委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依然淡漠,没有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也反映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缺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落空,纪法教育不扎实,警示教育不深入。
县纪委监委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守纪律要求,规范日常行为,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当前主题教育,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以反面典型为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扛牢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严格执纪的高压态势,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彻查背后的风腐问题及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隐瞒不报、说情干预、包庇纵容、压案不查等违纪违法行为。对顶风违纪违法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重拳出击、铁腕执纪,以全面从严的鲜明态度和决心促作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