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夏邑县教体局原成教股股长王忠魁违规操办其子婚宴的问题。2019年3月18日,王忠魁为其子操办婚宴,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县民办教育机构职工21人礼金共计5700元。2020年12月,王忠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睢县蓼堤镇刘寨村支部书记梁保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梁保堂大操大办母亲去世三周年祭奠问题。2020年8月5日,梁保富、梁保堂兄弟二人为操办母亲去世三周年祭奠事宜,在未向镇纪委报备的情况下,违规宴镇村干部53人,并收受71人礼金共计8550元。其中,梁保富收受52人礼金共计5250元,梁保堂收受19人礼金共计3300元。2020年12月,梁保富、梁保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南省商丘市东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时任经理孙远征、职工王四化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4月,孙远征与王四化妻子签订《车辆出租协议》,租赁王四化名下五菱牌面包车用于单位公务,租期自2016年4月30日至2020年3月1日,共计46个月。在协议期间,王四化平时上下班和节假日违规使用该车辆。此外,孙远征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2020年9月,孙远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王四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宁陵县商务局外贸总公司副总经理罗杰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9月8日,罗杰受单位指派赴厦门参加为期四天的国际贸易洽谈会,在会议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到武夷山景区旅游,并将旅游所产生的住宿费等费用和旅游当天的出差补助在单位报销。2020年6月,罗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节庆假期,易发生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公车私用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筑牢思想根基,模范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四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带头弘扬优良作风,树立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过一遍”的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