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问题线索查办。为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襄城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李晓伟违规办理职工退休。2011年3月,李晓伟利用担任襄城县企业养老保险职工管理股股长便利,违规套用他人账户,为其岳母张某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并于当日起核算退休待遇。自2011年4月至2024年1月,李晓伟岳母张某累计冒领企业养老保险金32.22万元。2024年5月,李晓伟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其岳母张某冒领的养老金32.22万元已全部追缴并退回至襄城县企业养老社保基金账户。
禹州市孙思邈医药文化研究会工作人员黄万仓违规办理企业养老保险。2019年至2022年,黄万仓利用保管禹州市原制药厂公章的职务便利,收受时任朱阁镇人社所所长张俊杰、禹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熊广旭等人民币共计45.9万元,以禹州市原制药厂名义,累计为40余人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认定材料,违规办理企业养老保险。2024年5月,黄万仓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街道原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李向红履职不到位造成民政专项资金流失。2020年,壹心老年公寓申请拨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负责审核工作的李向红未对其虚报34张床位核实,导致壹心老年公寓违规获取民政补贴6.73万元。2019年7月至12月,李向红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壹心老年公寓虚报入住老人数530人,违规获取民政补贴3.18万元。造成民政专项资金流失共计9.91万元。2024年5月,李向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述3起典型案例,造成社保基金、民政专项资金损失,损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导致养老金等社会保险政策落实被“切断”,危及社保基金安全,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人社部门要以案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坚决扛起社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牵头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