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襄城县 发布时间: 2021/06/30 09:10:35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强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现将两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姜庄乡千佛阁村原村主任杨石头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姜庄乡千佛阁村收取集体土地承包款、修路款共计17.2万元,时任村主任杨石头、支书杨谦柱、会计贾中民直接将其中1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且收支情况未计入该村法定账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剩余4.2万元已上交乡“三资”账户。2021年5月,襄城县纪委分别给予杨石头、杨谦柱、贾中民党内警告处分。
2.汾陈镇大磨张村原支书张德民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汾陈镇大磨张村收取集体土地承包款共计3.4万元,时任村支书张德民将其中的2.2万元直接用于村务支出,且收支情况未计入该村法定账目。时任村支部委员兼会计闫恋英保管1.2万元,直接将8887元用于村务支出,且收支情况未计入该村法定账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剩余3113元已上交镇“三资”账户。2021年3月,襄城县纪委分别给予张德民、闫恋英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中的坐收坐支行为,实为账外账、小金库,表面上看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质上是规避监督,顶风违纪,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受到的是纪律惩处,失去的是群众信任。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在思想上锤炼初心,在行动上践行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监督执纪工作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查纠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治“微腐败”、搬掉“绊脚石”、清除“拦路虎”,始终保持高压惩治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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