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实,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高永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8月至10月,时任双庙乡派出所所长高永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05万元。同时,高永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高永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茨沟乡财税所职工魏振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活动等问题。
2016年12月,时任茨沟乡财税所副所长魏振民接受该乡虎头李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和平、村主任冯路安、村会计李三邀请参加洗浴、聚餐,用村级经费报销1080元;2018年4月,魏振民再次接受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晓飞、村主任冯路安、村会计李三邀请参加洗浴,用村级经费报销450元。2019年5月,上述违规开支均已退出并上缴“三资”账户。李和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李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魏振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晓飞、冯路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县纪委监委指出,上述两起案例充分说明,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摒弃私心杂念,抵挡物欲诱惑,守住纪与法的红线。
县纪委监委要求,节日假期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也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作表率、树标杆。各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为鉴、自警自省,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好节日期间各项制度规定,紧盯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