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襄城县 发布时间: 2021/12/31 08:59:45 访问次数:

中共襄城县纪委 襄城县监察委

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

通  报

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纪律意识、敬畏意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真正让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现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雷书晓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雷书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意刑侦大队民警贺玉刚(2020年11月因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违规套取公款38.41万元用于吃喝招待、购买烟酒等开支。鉴于雷书晓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按照政法教育整顿有关“自查从宽”政策,2021年5月,襄城县纪委给予雷书晓党内警告处分。

2.双庙乡朱庄村原支部书记田新伟等人违纪违规问题。2011年至2018年,双庙乡朱庄村时任支部书记田新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支出吃喝招待、礼品礼金费用。其中2013年至2018年,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朱庄村违规吃喝招待和礼品礼金共计123205元。朱庄村时任村委主任田进召、会计田俊志违规参与其中。同时,田新伟、田进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襄城县纪委分别给予田新伟、田进召开除党籍处分;鉴于田俊志非中共党员且已不在村中担任职务,县纪委责令双庙乡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双庙乡朱庄村包村干部唐战军、李运清,时任管理区区长王许兵、李记召谈话提醒。

上述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违纪行为均发生在或延续到党的十八大之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不知敬畏,肆意妄为,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做到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

年节假期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元旦、春节”双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注意发现“四风”苗头倾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始终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中共襄城县纪委

襄城县监察委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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