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提高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1.机关公务车辆按照常委(委员)工作分工实行归口管理,每个口线相对固定一台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口线明确一名车辆管理员负责协助办公室完成日常用油、保养、维修等工作。县域内日常用车按分管口线自行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或者集体活动,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2.县域以外用车的,由用车室(部、中心)负责人向分管常委(委员)、主管副书记(副主任)协商解决,并报办公室备案。
3.机关公务车辆,晚间必须在机关院内停放。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因出差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停放的,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备。
4.非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需要,机关公务车辆严禁在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门口停放。
5.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使用机关公务车辆,由于违反制度导致的一切纪法责任、经济纠纷和安全责任由个人承担。
6.因外事接待、会议、集体活动等特殊情况,需租赁车辆的,参照《许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许办〔2020〕11号)规定,通过租赁方式解决。
二、维保管理
1.机关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及故障维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在指定地点进行。办公室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和运行状态,负责定期维护。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并更换配件的,由口线车辆管理员将车辆交至办公室并说明故障情况,由办公室填写《襄城县纪委监委车辆维修单》,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2.车辆如在出差途中突遇故障且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可就地维修,事后凭维修发票和清单进行报销。
三、费用管理
1.燃油费。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实行公务加油卡管理。原则上每周一或周五由办公室通知口线车辆管理员进行集中加油,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因外出公务、办案确需临时在县外加油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并按程序报销。
2.路桥费。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装ETC通行卡,各口线车辆ETC余额不足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负责充值。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私人车辆办理公务的,返回后凭《襄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和路桥费票据按程序报销。
3.其它费用。车辆审验、洗刷及购买保险、车饰等费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按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和交通法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2.驾驶员要熟悉车辆性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经常检查车辆状况,排除安全隐患,保持车辆卫生整洁,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3.驾驶员所驾驶车辆因交通违法被处罚(记分、罚款)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在一个月内处理到位。如处理不当影响车辆年审的启动倒查机制。
4.严禁酒后驾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