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姚高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且参与赌博人数众多,参与人员涉及省内多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1年9月,襄城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姚高升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