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付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 襄城县 发布时间: 2021/09/27 18:05:47 访问次数:

经查,付晓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通过辱骂及脚踢、拉扯等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警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1年9月,襄城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付晓民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 襄城县
  • 版权所有:中共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襄城县监察委员会
  • 备案序号:豫ICP备180248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