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点,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的高发期。2019年许昌市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6类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占总数的32%,排名第一位,反映出此类问题的顽固性和复杂性。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进行通报。
襄城县茨沟乡聂庄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经查,襄城县茨沟乡聂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姚朝山自2016年5月担任副书记后,分别于2017年、2018年春节违规使用村经费向党员干部发放过节礼品,共计6880元,并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28日,襄城县纪委给予姚朝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建安区新元办事处武店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经查,2017年4月29日,建安区新元办事处武店社区党支部不经党员大会、村民大会表决,集体研究决定以“每月100元,年底统一发放”的形式,向党小组组长发放误工补助。2018年2月,武店社区以误工补助的名义给7名党小组组长每人发放1200元,计8400元;同时还给84名党员每人发放100元的误工补助,计8400元。2018年8月13日,建安区纪委给予武店社区党支部书记武华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武街道办事处大韩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经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武街道办事处大韩社区于2018年2月以务工补助形式套取资金,违规向社区党员发放橘子、苹果等福利。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8月22日,魏武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大韩社区支部书记韩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支部委员、文书韩伟中党内警告处分。
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是滋生于制度外的带有掠夺性的再分配手段,必然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它不仅造成公职人员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而且造成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公职人员之间的收入严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破坏按劳分配原则,挫伤工作积极性,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明显主观故意、编造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在逐步减少,但从时有发生的案例中,依然能够看到有的党员干部存在侥幸、麻痹等心理。有的领导认为,以前发、现在不发,怕对比之下“失了人心”“丢了权威”,于是慷公款之慨、迎下属之好。有的领导干部不在创新激励干部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而是执着于违规发放津补贴以“调动干部积极性、打开工作局面”,拿“推动工作”当“免责金牌”。有的人认为,相比贪污、挪用或侵占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钱也没有都进领导个人腰包”“大家都得了好处”。这种“雨露均沾”的“法不责众”心理,让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上不重视,对违规问题抵制不够坚决,甚至推波助澜。不少被处理的领导都把所谓“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作为托词,来逃避责任。
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与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笼子扎得不紧,约束不力有很大关系。有的地方沿用过期、时效的文件,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来;有的执行政策搞“选择性解读”,“歪嘴和尚念经”;有的利用已有津补贴项目,不讲政策原则,好处人人有份,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有的资金来源、发放渠道日趋隐蔽,看到公款支出有困难就打起管理对象主意;有的将公款用“合理”方式支出再“回笼”,兜兜转转将“公家钱”塞进个人“腰包”;有的费用不走“明账”走“隐账”,转移到食堂科目企图瞒天过海。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对此类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强化“不敢”上下功夫。要抓好规章制度执行,增强刚性约束,让制度的笼子更密更牢,在强化“不能”上下功夫。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把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出来,让违规违纪者无处藏身遁形。要抓好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端正思想观念、校正认识偏差。做到心中有戒,绝不逾越“红线”,在强化“不想”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