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巡察后评估”让监督者接受监督
来源: 禹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7/13 18:17:24 访问次数:

“没想到巡察组的工作也要受监督,更没想到我们能监督巡察组。”7月9日在禹州市古城镇巡察行政村情况反馈会上,一位参会的村党支部书记一连说了两个“想不到”。

反馈会上,包括该镇25个行政村支部书记在内的68名与会人员都收到了一份《十三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问卷》,对市委第三巡察组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这也是该市落实“巡察后评估”制度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7年,该市委巡察机构便根据上级规定建立了“巡察后评估”制度,明确巡察结束后,采取不记名方式,由被巡察单位的党员干部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作风纪律进行综合评估。今年,该市委巡察机构以“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该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将考核内容细化为6大类16项(新增6项),对巡察组在巡察期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纪律、安全保密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及其它问题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了解工作表现,征求意见建议。

据统计,十三届禹州市委第十四轮村居巡察结束后,该市委巡察机构相继召开了8场反馈会,对本轮巡察涉及的8个乡镇的214行政村进行巡察情况反馈。在反馈的同时,由被巡察行政村及所在乡镇党员干部对本轮巡察的7个巡察组和90名巡察干部进行评估,共发放并收回有效评估问卷533份,征求意见建议15条。

“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该市委巡察办主任崔国有说,“我们后续将通过多渠道、多层面民主测评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巡察组工作开展和遵守纪律等情况,持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弓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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