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许昌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10日至9月20日,许昌市委巡察组分别对市统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红十字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分别听取了各巡察组情况汇报。对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10月18日至10月20日,五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管党治党意识弱化,履行政治责任不坚决。主要表现在核心作用不突出,政治站位不高,自身建设缺失;思想引领不鲜明,学习新思想新精神不深入不及时,班子成员示范作用发挥较差;两个责任有缺失,巡察整改消极应付。二是党建质量不高,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主要表现在基层党建不扎实,忽视党性教育,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民主决策氛围不浓,集中讨论不够充分;选人用人不规范,任用干部较为随意,人员聘用和混岗问题突出,从未开展过轮岗交流。三是作风不实,工作标准不高。主要表现在服务意识不强,缺乏调查研究;履职尽责不力,担当精神弱化,统计执法监督不到位;懒政怠政整治不力。四是廉洁意识不强,顶风违纪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屡禁不止。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建设首位意识不强。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不够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党政职责不清,集体领导意识不强。落实整改欺上瞒下,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理想信念教育缺失。二是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组织生活不严肃,发展党员把关不严,违规使用党费。利用职务影响安排亲属,违反程序选聘干部,擅自增设科室和岗位。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三是管党治党责任虚化,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纪委无所作为。违规发放各种福利补助,违规吃喝,会议培训、表彰过多过滥。存在特权现象和享乐主义,懒政怠政。四是违反廉洁纪律,腐败问题多发易发。挤占截留专项经费,下拨不及时。疫苗经营成果不清、账实不符。转嫁费用,隐匿支出。物资耗材采购管理混乱。门诊部资金涉嫌变通造假支出,体检收入坐收坐支现象严重,公私不分。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红十字会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政治建设薄弱,党的核心地位弱化。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对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特殊作用认识不到位;政治定位不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政治敏感性不强。人道领域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看齐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薄。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角色意识不强;党内政治生活虚无。制度建设缺失。机制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二是工作作风不实,懒政怠政问题突出。劝捐募捐,坐等看摊,主动作为不够;救助工作,消极应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志愿服务,不重实效,存在形式主义;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社会评价一般。三是财务管理混乱,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转移隐匿接待费用;财务管理工作混乱。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党的观念不强,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要表现在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火车站广场项目遗留问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逐级衰减;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二是干部作风不实,担当进取精神不强。主要表现在战备意识弱化,全市人防建设总体水平不高;执法监管乏力,不作为、慢作为;服务质量不高,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严,作风散漫。三是纪律规矩意识差,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财务支出不合理,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少数干部以权谋私,兼职取酬。四是组织纪律执行不严,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变相增设机构;干部超编混岗;档案管理混乱。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的主要问题:一是“四个意识”树的不牢,党建工作抓而不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党的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党支部边缘化问题突出。二是管党治党宽松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三是“四风”问题仍然存在,“慵懒散”现象比较严重。群众观念淡薄,服务基层不到位。四是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差距。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人事管理不规范,执行平时考核政策不到位。
就下一步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巡察组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搞好整改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纪检组要聚焦中心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对整改落实情况,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在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在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五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表示:强化认识,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醒头脑和坚定决心;迅速行动,坚决有力地抓好问题整改;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纪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转化成果,提升各项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