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以没收到文件为由,拒不执行上级有关体育教师每年1200元体育服装费的规定,此事成了体育教师的一块心病,希望巡察组能调查落实。”巡察期间,长葛市委第一巡察组的网络举报信箱收到某乡镇体育教师的一封诉求信。
看到这一信息,负责信访的巡察干部连夜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巡察组组长,巡察组长立即召集全体巡察干部分析研判这一情况,最后指出:“要迅速调查这起严重损害教师群体利益的事件,给体育教师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二天一上班, 巡察干部就迅速与乡镇中心校相关负责人联系,询问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事宜。中心校相关负责人说:“确实有体育教师发放服装一说,不过是由学校统一按标准购置服装,不是发放服装费,而且标准是每年600元,而不是每年1200元,学校没收到上级有关调整服装费标准的文件,现在经费紧张,等有钱了我们会抓紧解决。”
电话撂下后,这名巡察干部觉得这名中心校负责人言辞恳切,似乎没什么大问题,没来得急细想就投入到了其它巡察工作中。
夜间,这名巡察干部辗转难眠,反复回忆与那名学校负责人的对话,觉得可疑——就算学校经费紧张,也不至于2-3名的体育服装费都拿不出来吧?况且近几年国家对教育投入很大,小学生每生每年经费达630元之多,初中生每生每年达到830元之多,怎么会没有经费呢?举报人明明提到了文件,这名学校领导却说没有收到文件,这又是怎么回事?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起身穿衣,打开电脑,搜索许昌市体育教师服装费关键字眼,果然找到了依据:2018年7月27日,许昌市教育局下发了许教体〔2018〕83号文《许昌市教育局关于调整许昌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为每年1200元,学校可以采取统一发放服装或由体育教师自行购买,凭发票报销的办法落实,教师自行购买时,不得购买与体育教学不相符的服装、鞋子;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文件早在2018年7月27日就印发了,怎么说没收到文件呢?这不是弄虚作假吗?”
针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这一懒作为行为,巡察组果断下发了信访事项整改建议,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并作出书面说明。
“白组长好,这是3个学校体育教师按标准自行购置的服装发票和中心校报销凭证。”一周后,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主动来巡察组驻地承认错误,说明情况,并表示以后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时刻关切一线教职工的利益。(刘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