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七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督查情况汇报
来源: 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1/01/12 15:34:13 访问次数:

1月7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巡察整改督查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丁同民,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宏茂、屈广跃、王德超等出席会议。

听取汇报后,方婷指出,本次巡察整改督查站位高、形式新、靶向准、效果实、作风严,达到了预期目的,要注重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巡察整改质量。一要迅速进行反馈。综合五部门联审意见和本次巡察整改督查情况,由市委巡察办向有关单位党组织进行书面反馈,要求继续整改,限期报送整改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实行重点督办。二要强化日常监督。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移交。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能,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同时加大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力度,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三要增强监督合力。积极探索巡察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融合,将本次巡察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项目建设推进缓慢、部门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进行跟踪督办,凝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四要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巡察办力量,把日常监督与整改督查有机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巡察整改“三移交”“五联审”制度》,不断提升巡察整改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0日至18日,市委巡察办组织对七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情况开展了集中督查。本次集中督查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派出10个督查组,以抽查方式对28个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发现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成效不明显等具体问题共计91个。


责任编辑: 许昌市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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