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财政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努力开展工作,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省厅下发、刘市长批示的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深挖细查,确保涉及财政部门管理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得到查处和整改,保证每一笔财政资金和每一位财政干部的安全。
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市财政局在前期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4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市6个县(市)、7个区开展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个别县(市)、区基层财政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未及时收缴应收款项等问题。目前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正在归纳分析中。同时,根据省厅下发的通报,汇总整理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给各县(市)、区,并提出要求,明确方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做好对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零报告零问题的县(市)、区财政局,将重点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深挖细查,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