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制定“行为规范”及“十不准”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

2016-09-20 08:38 来源: 未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使命,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日,延津县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行为规范”重在树立高线,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坚持服务宗旨,执纪为民;坚持学思践悟,勤政务实;坚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坚持清正廉洁,接受监督;坚守纪律底线,提升境界。“十不准”明确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个方面不可触碰的底线,即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在上班时间玩手机、打电脑游戏、聊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以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名义从事非公务活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或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及土特产; 不准借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借监督检查之名吃拿卡要;不准私自办案或擅自扩大调查范围;不准在下级单位、联系单位及办案对象单位报销费用;不准进入私人会所、KTV、高档洗浴场所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办案之机拉关系、送人情,谋取私利。下一步,县纪委将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签订承诺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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