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弛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隐身变异、反弹回潮,县纪委联合县财政局成立了“四风”专项检查组,随机抽取了延津县城乡规划局、延津县市场发展中心、延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等三个单位2015年-2016年8月的财务账目,从9月18日至9月13日对三家单位,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县直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二是监督检查有无在“公务灶”公款吃喝、报销其他费用等问题;三是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