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纪委二、三、四纪检监察室召开联系单位纪检组(纪委)联席学习工作会

2017-04-24 15:13 来源: 未知

为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落实“讲守做”“ 敢转争”实践活动要求,4月18日下午,县纪委监察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召开联系单位纪检组(纪委)联席学习工作会,会议由县纪委常委宋天林主持,三个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和各联系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执纪审查工作要求,强调了遵守工作程序和严守保密纪律的重要性。

县纪委常委宋天林同志强调,一要明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各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站到讲政治的高度开展工作,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明白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的职责和作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自身的职责,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不得再分管单位除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不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二要守规矩。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讲守做”“ 敢转争”活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新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按照《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执纪审查,保证安全,不犯错误。要按照要求如实申报个人事项,不能对党隐瞒、对党不忠。三要干实事。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一是学习“四种形态”的56项指标要求,各单位要熟练掌握运用各种形态的不同情形和相应的组织措施。二是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分别列出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明晰各自任务,划分责任田;要明确党委(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都要设立台账,要履责有痕,启动“记录仪”;要一案双查,有的放矢,扬起“问责鞭”。

最后,宋天林常委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县纪委的工作部署,切实配合好所联系纪检监察室的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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