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属于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延津县僧固乡甘泉村新任村委主任郑新永的任前考试、答辩,赢得了在场党员、村民代表和围观群众的阵阵掌声。
今年上半年,延津县纪委监察委发挥监督监察前哨作用,在扣好任职履责第一粒扣子上设关建卡,以“一考一答”为村干部上好任前“紧箍咒”。让群众当考官,让干部来应考。新任村两委干部要在任前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二》等党纪法规和党的创新理论,熟悉低保、危房改造等涉及民生的福利和政策,并通过由纪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同组织的“村干部任前考试”。让干部做承诺,让群众来提问。新任村两委干部要结合村内实际现状,面向全村群众公布任期规划和承诺,特别是对村内群众急切关注低保、扶贫等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做好短期解决方案,对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关系全村发展的问题,要给出合理满意的答复。只有通过“一考一答”、让群众满意的新选村干部才能下发任命文件,走马上任。
任前“一考一答”模式,让“懒政任性”的村干部失去了生存空间,为基层小微权力廉洁运行营造了阳光的监督良好氛围,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点赞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