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两次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关于反映该县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废气污染等问题。当月,延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向僧固乡政府下达停产整顿的通知,僧固乡政府按规定切断了该公司生产用电,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2020年4月,群众再次反映该公司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群众生活等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及延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且存在通过私自接电等方式长期在夜间违法生产等问题。东史固村委主任兼支部委员申法英作为僧固乡网格化监管体系三级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开展排查,村党支部书记李民夫对该公司用电申请把关不严,失职失责。2020年7月,申法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民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谷天保作为僧固乡政府环保所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班子成员,对上级已明确要求整改的企业未予以重点有效关注,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谷天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