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纪通报4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2018-08-31 20:26 来源: 宣传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现将查处的四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长垣县赵堤镇党委书记王彦涛、纪委书记卓彦清因下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被问责。2018年2月,赵堤镇前冯家村党支部书记冯明喜因违规为其父亲大操大办三周年祭日,2018年2月28日,冯明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赵堤镇党委书记王彦涛、县交通局原局长赵继献、县政府原党组成员杜国增因违规参与吊唁活动,2018年3月,赵继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国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彦涛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事件被曝光后,赵堤镇纪委书记卓彦清与冯明喜补造一份操办婚丧嫁娶事前报告单,欺瞒组织。2018年3月,卓彦清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乡市卫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张永福和党支部纪检委员、总经理王在方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2018年2月13日晚上,新乡市卫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新乡卫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杨俊峰驾驶该公司公务用车下班途中顺路办私事。2018年3月19日,杨俊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张永福、王在方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卫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潘洪广、纪检组长郭正军因下属机构负责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被问责。2017年9月9日和9月29日,卫辉市城郊乡财政所所长田忠红未报备,分批次、超范围为其孙操办喜面宴并收受礼金。2017年12月14日,田忠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2月18日,潘洪广、郭正军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

凤泉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明海、纪检组长刘敏因单位隐匿列支招待费、加班餐费问题被问责。2017年12月,在全市开展的隐匿列支烟酒招待费等“四风”隐身变异问题专项整治中,凤泉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刘明海思想上不重视,没有进行安排部署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不认真,进行了零报告。市、区纪委对其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2015年时任区环保局局长秦文秀安排工作人员以购买茶叶、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隐匿列支招待费、加班餐费。2018年1月22日,秦文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明海、刘敏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四起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政治站位不高,担当精神不强,履职尽责不力、压力传导不到位,理应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是持久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对“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范于未然,切实把责任落在深处、落在实处、落在关键处。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班子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扎实筑牢廉政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持续释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严格做到“三个一律”:一律追究“两个责任”,进行“一案双查”;一律开展以案促改,受处理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作用。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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