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中央第一巡视组交办我市问题线索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优先办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卫辉市庞寨乡民政所所长闫仁友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违规办理低保问题。闫仁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优亲厚友,使其父亲闫玉美(2017年5月已去世)违规领取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低保费1080元;使其外甥媳妇赵红霞(卫辉市卫计委流管科副科长)违规领取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低保费720元。2018年7月,卫辉市纪委给予闫仁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二、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永德违反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经任永德同意,贾沟村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为村里5户农户上报实施危房改造项目。2013年3月,任永德擅自决定将村集体4处荒山对外承包。2016年10月,在贾沟村村室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任永德擅自要求施工方在中标工程之外新增基建项目,并授意村报账员涂改“四议两公开”记录,实施结果未向群众公开公示。2018年4月,辉县市纪委给予任永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原阳县齐街镇孟寨村第一党支部书记韩有辉吃拿卡要问题。2013年韩有辉在为一村民办理60岁社保时,向其索要现金200元据为己有。2014年韩有辉在为该村民父亲办理低保时,对其索要现金200元据为己有;2015年又以办理低保名义向该村民的弟弟索要现金100元据为己有。2014年韩有辉以拉土需缴纳押金为由,向在自家耕地拉土盖房的两位村民分别索要现金200元、150元据为己有。2015年韩有辉因一村民说媒收通讯费敲诈该村民现金700元据为己有。2018年7月,原阳县纪委给予韩有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封丘县尹岗镇南文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孟昌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2017年,在封丘县尹岗镇南文寨村评选贫困户过程中,赵孟昌未按照“4+2”工作法召开民主评议会,识别程序不规范。2017年赵孟昌提议并决定,用本村3名贫困户的名义套取贫困户保洁员工资18000元,其中12000元用于发放本村6名村内保洁员工资,剩余6000元记入村账并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封丘县纪委给予赵孟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了党纪法规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坚决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以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河南省脱贫攻坚工作反馈问题整改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作为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准,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要严格落实对查处的问题一律“一案双查”“一案双究”,一律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个一律”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