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07-31 12:10 来源: 宣传部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为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大广高速大队民警侯俊博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2月9日20时许,大广高速大队民警侯俊博驾驶单位警车,到一家饭店吃饭,被督察发现。2016年3月30日,侯俊博曾因违规使用警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3月8日,侯俊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长垣县司法局樊相司法所所长成国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8年6月14日,长垣县纪委对办公用房进行清查时发现,县司法局樊相司法所所长成国杰办公用房超标。2018年6月15日,成国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红旗区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科科长郭徽隐匿列支招待费问题。2015年2月22日至2017年1月12日,红旗区人民法院隐匿列支招待费64985元。该院行政装备科科长郭徽主动交代违纪行为,并作出深刻检讨。2018年3月12日,郭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所涉人员职务不高,权力不大,但影响恶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五年多来,侯俊博等人无视纪律规矩要求,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必须受到严肃处理。上述查处的典型案例再次警示我们,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坚持露头就打,做到一刻不松劲,半步不退让。

作风问题无小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抓作风建设的恒心与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管出习惯、化风成俗,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从小事小节做起、慎独慎微,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出彩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本地“四风”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在解决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身变异上求突破,在补齐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短板上求突破。对顶风违纪的,在从严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一律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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