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纪委通报2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2018-09-18 18:29 来源: 宣传部

近日,我市查处2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并进行了通报。

一、长垣县公安局原警务辅助人员张梦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14日,张梦阳利用在长垣县公安局情报合成作战大队工作的职务便利,向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分子泄露公安机关抓捕部署信息,导致陈某、夏某、苗某某等人躲藏逃逸。2018年6月22日,长垣县监察委员会以张梦阳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长垣县蒲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大张村原党支部书记麻永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麻永军任大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委会原主任付运涛、村委委员闫增才,因伙同社会人员连续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12月,在未经村支部大会讨论和选举表决的情况下,麻永军擅自同意将付运涛确定为预备党员,并上报蒲西街道党工委审批。麻永军身为党工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明知付运涛入党不符合程序,却将其纳入党工委会议研究审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入党提供帮助。麻永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8日,长垣县纪委给予麻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目无法纪,肆意妄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坚决同一切涉黑涉恶问题作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职责任务,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关系网”、“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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