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巡察整改|中共红旗区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7 15:04 来源: 数字红旗

2016年4月28日至5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红旗区进行了巡察。8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红旗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迅速部署,有序推进。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迅速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旗区委关于新乡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制定了六个方面115条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把巡察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重要契机,力求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领导,逐级压实责任。整改期间,区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整改工作,明确指出无论是什么样的问题,无论问题出现在哪个部门哪个层次,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问题,着力整改,绝不能互相推诿。同时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区委常委会例行汇报事项。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整改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三)精心组织,狠抓措施落实。区委以明确整改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为抓手,反复研究、多次征求各级党(工)委、党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形成了《中共红旗区委关于落实新乡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内容涉及全部六个方面问题。注意把巡察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区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用自身建设的新成效和工作新进展来检验整改成果。

(四)紧盯线索,督办案件。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区共交办案件101件。目前已办结94件,正在查办7件,办结率93%。立案8人,党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9人,约谈3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科级以下15人,收缴违规资金0.45万元。对于正在办理及未办理的案件将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8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全区上下各级党组织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整改方案件件抓落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问题件件有回声。经过2个月的努力,围绕整改方案的六个方面115条措施,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共制定25项制度,探索新机制4项,完善机制方案3项,开展活动12余项,督查51次。目前整改措施到位25条,正在整改的90条,其中68条为长期坚持事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将整改落实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成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力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一)管党治党浮在面上、没放在心上问题整改情况

1.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职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1)提高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是分内责任,从思想、制度、政治等多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先后组织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等9次,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时刻增强忧患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时刻记在心上;自5月份以来,召开区委常委会17次,研究议题涉及党建工作43项,占比超50%,增加管党治党研究比重,加大了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高标准开好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8月23日区委各常委围绕“严守党规党纪 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这一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脸出汗”。区主要领导针对问题结合具体工作,主动与分管领导谈心谈话,强化沟通,注重发挥党委核心作用,提升政府班子成员粘合度。

(2)健全制度,把责任扛在肩上。区委制定印发了《红旗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年实施方案》、《红旗区2016年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学习安排意见》、《关于加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中共红旗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将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创新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切实负起责任。强调各级党(工)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落实“四个亲自”,勇于担当。

(3)明责问责,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全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纪委与区委、人大、政府等7个层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督促各单位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区委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半年督导,召开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7个镇(办事处)党(工)委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汇报,廉政约谈5名镇和职能部门“一把手”,坚持“一案双查”。2016年1至9月,全区实施责任追究6起10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

2.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软弱问题

整改情况:(1)深化“三转”。一是依据市纪委工作要求,区委换届后,研究出台《中共红旗区委关于印发<区委常委分工>的通知》,明确纪委书记主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工作,专职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创文、创卫、大气污染治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二是两镇也积极整改,调整分工,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土地和项目建设等工作。三是针对10个单位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处于缺位状态的问题,区纪委已完成调研摸底,目前正在与区委组织部积极对接,草拟干部调整方案。下一步将抓紧出台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确保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在工作中不缺位、不错位。

(2)强化纪委常委会作用发挥。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区纪委健全和完善区纪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制定了《中共红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区纪委常委会召开计划、程序,明确参会人员范围、表决原则及在区纪委全会中充分发挥区纪委常委会职权及主要职责等内容。2016年7月以来,共召开区纪委常委会8次,切实发挥了职能作用。

(3)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一是加大案件线索管理力度,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处置。建立重点案件线索排查制度。2016年1至9月,主动发现问题线索25件次。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邮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站,依托“互联网+”,开通“廉洁红旗”剑指四风、信访预约等群众举报微信平台,对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扩大收集问题线索来源。2016年1至6月,红旗区查处“四风”问题7件,处理人数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在四区排名第一。三是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积极推动案件线索移送通报、协作办案和信息沟通,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2016年1至9月,组织召开协调会议3次,向公安、检察院移交问题线索2件。

(4)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能力。一是研究制定《中共红旗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审查工作意见》,完善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理和处分执行等工作程序。2016年1至9月,初核31件,立案34件,结案34件,其中查办区本级问题线索案件21件,占62%。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重处分5人,占15%,处分科级干部9人。二是健全完善立案审批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初步审核、阅卷审理、见面审理、征求意见、会议核审”的工作流程,注重与各部门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5)认真对待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一是对于市委第四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区纪委作为重中之重事项,精心处置。严格按照“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进行处置。特别是对于巡察期间交办的问题线索还未办理的,区纪委集中人力、精力,坚持依纪依规、快查快办。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区纪委进一步把市委第四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作为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边查边改,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就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6)强化处分决定的执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纪发〔2000〕25号)精神,与组织、人社部门加强沟通,强化处分决定在考核结果中的运用。

3.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软弱涣散集中整顿,筑牢基层组织基础。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六个一”加强驻村整顿力量(一村一名县级领导、一村一名“第一书记”、一村一支整顿队伍、一村一名乡镇领导、一村一名包村干部、一队一名工作联络员),选派县级领导和“第一书记”深入村。二是建立台账,强化综合考评。建立整顿工作台账,时时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对支部进行分类评级、奖优罚劣,将考评结果纳入到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确保软弱涣散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党员日常教育,严把“入口关”,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一是丰富学教载体。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党员配发党徽、党章,依托红旗先锋党讯、红旗党建之窗等微信平台向全区党员定期推送党章党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内容。设立学习专栏、宣传展板等,广泛开展“微党课”,进一步丰富“两学一做”和“三会一课”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在全体党员中组织开展“亮身份 作表率 树形象”活动,组建“党员义工服务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抢险突击队”等260余支队伍,积极参与到“双城”创建和幸福红旗建设中。7月7日,组织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赴济源愚公移山干部学院,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学习愚公移山精神为主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新乡“7·9”特大暴雨救援中,全区党员干部深入抢险一线,身先士卒,日夜奋战,将群众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印发了《关于严格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红旗区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抓严抓实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的落实,探索建立“周小结、月通报、季排名、年考评”机制,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推进缓慢的党组织在全区进行通报。三是规范党员发展管理。9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党员发展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党员档案内容清单,明确各级党组织支部书记为发展管理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利用8天时间,对全区各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近三年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档案情况进行了清查。62人重新建立了党员档案,补充、完善档案185份。10月21日,举办红旗区基层党务干部200余人的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党务工作者的能力,保障党员质量。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搞变通,资金安全和廉政潜在风险较大问题整改情况

1.资金管理乱象丛生问题

整改情况:(1)减少对非预算单位的拨款。除区上派驻人员的工资、由非预算单位配合在全区统一开展专项工作的经费以及上级下达的由非预算单位使用或分配的专项资金外,大幅度降低对非预算单位的经费拨付。

(2)提高预算执行率。各单位公用经费按进度、按要求、按时限均衡拨付,杜绝突击拨款。区财政局计划对各预算单位2014年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收回,结合2016年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统筹调整用于重点项目和领域,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3)针对通过新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向企业拨款问题,区财政局重新核实拨款。经核: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第三项第三条中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于2015年5月10日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中规定:“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而新东产业集聚区向企业兑现优惠政策合同的签订是在2014年11月27日前,且均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及区政府会议纪要执行,符合政策规定。在该时间之后均没有与企业签订违反相关国家政策的合同及优惠政策。

2.财政资金违规出借问题

整改情况:(1)建立对外借款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财政贷款借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借款,从借款用途、审批程序、日常监管、回收保证、责任追究等环节完善管理,确保财政借出的每一笔资金手续完备、安全有效、还款及时。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工作方案,提请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3)对财务人员开展廉政和专业知识教育。进一步丰富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省意识、廉洁自律意识。

(4)与市场接轨,企业改革去行政化。按照当前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新东公司的改革创新转型,按市场主体地位运营,2016年底完成去行政化改革,不再承担政府性债务融资和政府性支出任务。应冲减借款未冲减的1550万元已于2016年10月21日调整到位。

3.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个别单位规避招投标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完善制度。组织全区相关单位学习《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对单位财务和工程项目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依据近两年出台的《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旗区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红政〔2015〕87号相关内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行为。

(2)加强问责,以儆效尤。对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的五家单位进行集中约谈,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于今后工作中仍然出现违规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切实做到采购项目应进必进,使采购过程在制度框架和监督下进行。

(三)落实组织人事纪律不到位,工作随意性大问题整改情况

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坚持沟通酝酿。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听取意见,统一认识,努力选准人用准人。

(2)拓宽范围加深干部考察了解。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加强与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及纪检、综治等部门沟通联系;坚持干部考察与日常考核相结合,通过查看工作日志、实地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的真实表现;完善干部考察纪实机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形成干部选任工作材料合订本。

(3)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硬件设施,配备红外线、监控等装置,确保安全管理;加强干部档案制度建设,建立干部档案查阅制度、干部档案转递制度。对档案缺失材料建立补充清单,标明批次、日期,逐一对照,逐一补充。目前,已接收归档材料23批218名干部材料,审查出问题材料7份,要求重新填报。

2.违规进人,“禁”而不绝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区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严格遵从人事工作规定,严格执行“逢进必考”的进人原则,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外,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在全区事业单位实现公开招聘制度的全覆盖。

3.编制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监管,严格制度。区编办坚持“严控总量、严格审批、满编动态管理”的原则,多方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红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规定》,规范会议记录,制定用编销编流程图,同时启动与人社、组织、财政部门联动机制。区编委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核心作用,从源头上杜绝编制混用、超编进人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积极调整,逐步解决超配问题。区委已调整任命1名超配干部,且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目前仍存在的问题,经讨论研究,制定下一步消化方案,计划通过实职转任虚职、部门间交流转任等方式,结合人大政府换届和全市法检系统内调整将超配干部问题整改到位。

4.人员借调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制度约束。本着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重新制定了《红旗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抽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数量,防止随意借调人员。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各借调(抽调)人员单位下发通知,开展自查,登记造册,完善借调(抽调)手续。会同区委组织部,完善《红旗区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对于不按管理办法实施的,年底将不予考核并暂停工资的晋级晋档。针对借调教师问题,在2016年5月17日前将借调的39名教师全部退回原单位。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不止问题整改情况

1.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规定,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建立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

(2)严格按照豫政办〔2015〕89号文件要求,调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范性津补贴标准,并对实际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按照津贴补贴减少额度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对工作人员职务变动的及时审批,严格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的通知》要求进行。

2.公款消费,“花”钱任性问题

整改情况:(1)加大对三公经费的支出审计。严格落实中央“六项禁令”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将公款消费作为重要审计事项。截至2016年9月底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审结7个,在审2个,审计查出十八大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64万元。

(2)加大监督检查。把握重要时间节点,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宝龙城市广场、金穗大道、人民路沿线等地中高档餐饮娱乐场所,对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购烟、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区纪委在重要时间节点累计组织60余人开展检查20余次。

3.奢靡之风,“涛声”依旧问题

整改情况:(1)加大常态监督。紧盯年节假期,通过日常普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高密度、强力度正风肃纪行动。2016年1至9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起,给予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12人,点名道姓通报2期。

(2)严查隐蔽场所。开展全区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专项治理活动,全区1457名党员干部作出不出入隐蔽场所个人承诺。先后组成5个检查组,深入辖区居民小区、写字楼等场所,采取上下联动、定点蹲守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10次,未发现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出入隐蔽场所。

4.“隐”形支出,花样繁多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制度执行。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加强财务监督,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车辆定点停放、定点洗车、定点维修保养、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公务用车。

(2)实行预算精细管理。区财政局印发了《红旗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则(试行)》,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分别于2016年3月22日和4月5日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支出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向社会公开。

(五)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懒政怠政问题仍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领导班子作风不实,缺乏钉钉子精神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作风建设年”和“服务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制定《红旗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红旗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厘权析责、公开晒权、广纳建言,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明职责 见行动 求实效专项督查方案》,按照三级督查机制开展不同层次和范围的督查和通报,有力促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目前已开展督查18次,暗访15次,发现问题45条,查处懒政怠政案件29起,约谈7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通报批评9人,诫勉谈话12人,下发通报10期。

(2)坚持“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做好务实重干表率。区委制定并实施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首席服务官由区四大班子领导担任,参与重点项目的谋划和安排、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对项目监督、指导和服务。今年共组织银企对接会3期,160余家企业参与对接;通过邀请专家讲课、举办“走出去”短期培训等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在企业得到落实,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两改”项目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区委面对困难,强化措施,狠抓拆迁、环境协调、违法拆除及督查,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增强“两改”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锲而不舍的精神解决遗留难题。

2.法院队伍管理不严、作风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1)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制定《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及错案追究的若干办法》,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案件终身责任追究制。开展“刑事案件大评查”、“精品案件观摩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展示”等活动,坚持庭务会学习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降低抗诉案件驳回率。针对2015年13起抗诉案件,分别由承办人及庭长分析形成抗诉案件原因和中院改判的理由,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向审委会逐案汇报。截至目前,刑事抗诉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6起,上诉案件降低4.3%,发还改判案件降低3.6%。

(2)提升法院法官司法形象。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重点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司法廉洁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树立形象 规范行为”专项整顿活动,从根本上转变作风,防范或者杜绝网络舆情发生。目前已开展审务督查50余次,下发审务督查通报31期。

(3)以零容忍态度整治违法违纪现象。针对公车私用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免去科长职务,在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制定车辆“六个严禁”制度,修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管理。同时要求全体干警对照六项纪律认真自查自纠,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管理监督新机制。2016年以来,已召开党组党风廉政专题会9次,全体干警党风廉政专题会4次,下发通报8期。

3.特权思想尚未根除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反对特权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将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使党员干部清醒认识“权为民所赋”的道理,增强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区纪委组织全区领导干部观看《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全家福》等警示教育影片。

(2)深化制度改革。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参与制定并相继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每年对区属预算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力,从制度上遏制特权的发生。

(3)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作风建设年”和“服务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各类媒体扩大活动知晓度,累计发稿22篇,其中,新乡日报12篇,微信公众号7篇,微博3篇。

4.虚报冒领、支差应付等现象在扶贫领域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亮剑”行动。重点围绕城乡低保、惠民培训两项资金进行核查。取消城乡低保634户2118人。厘清区残联2015年以来惠民培训和补贴资金29.24万元的使用情况,发现代签、签到不规范等问题3项,已全部整改。对2014、2015年身份逐一核查,核查出参加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公职人员4人,追缴培训费2680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3起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2人,点名道姓通报4期。

(2)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对16岁至59周岁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培训意愿进行摸排,共1237人,建立残疾人就业登记台帐,动态管理,畅通用工信息和渠道,为残疾人提供实时的用工信息,促进残疾人就业。就残疾人培训内容、培训满意程度和就业情况,向参训残疾人实行半年回访,已回访36人。

(3)加强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人员力量。截至目前,新增工作人员已经到位3人。

(4)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区民政局通过提前审批时间、加强部门协调等措施,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全区统一制作公示栏,统一内容、统一材质、统一格式,明确专人管理,做到阳光规范、接受监督。

(六)干部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整改情况

1.红旗小区家属楼房产证至今未办理问题

整改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该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红旗小区家属楼房产证至今未办理的原因,向牵头领导作了汇报,目前正在研究向区城建局、市国土二分局、市规划一分局、区地税局、洪门镇抽调人员问题,下一步将尽快成立工作小组来调查该事件。

2.红旗商场改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红旗商场企业改制后续问题工作小组,区商务局、区工信委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调查。二是重新审阅资料。工作人员分别到市工信委、区档案局和红旗商场调阅改制时的会议记录、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文件,了解改制程序和相关规定。红旗商场改制是根据2003年4月30日省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2003〕372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的。其改制是在省、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由政府主导实施的,从审计和资产评估到拟定实施方案再到审批符合法定程序,改革申请与改革实施结果相符。

3.向阳小区商住楼遗留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该遗留问题,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方案,正在积极查找向阳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下一步将对向阳小区销售情况进行统计,为解决问题做好准备,尽快落实遗留问题。

4.推进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房建设中存在的后续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全区棚改工作培训学习活动6次,学习《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诚邀征收专家授课,到郑州、各兄弟县区观摩学习,拓展思路。二是完善制度。根据新出台的棚改政策和不断变化的棚改环境,重新起草《红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考核制度,规范棚改工作程序。建立《红旗区城建项目台账》、《红旗区重点项目台账》、《征收攻坚年项目台账》,实行棚改例会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会诊,解决了马小营、印染厂、公村等多个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提高项目推进成效。三是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支持棚户区项目建设,完善周边配套设施,申请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3678万元,用于煤田地质三队和华北石油局项目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棚改项目的配套建设。

三、巩固成果,确保长效

我区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只是阶段性的。我们将按照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成果运用。

(一)全力以赴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抓好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对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再加工作力度,直到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整改。

(二)不折不扣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区委将站在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层层传导、落实下去。各党(工)委、纪(工)委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自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其他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建章立制,注重自身建设,注重长效管理,推动形成新常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红旗区委巡察整改联合督查办公室,电话:0373-5823233;邮政信箱:新乡市西大街103号(联合督查办公室);邮政编码:453000。信封请注明:对红旗区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xswxczg@163.com。

中共红旗区委

2016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 红旗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