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光山县纪委关于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光山县 发布时间:2020-01-21


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为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作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光山县孙铁铺镇卫生院 党支部副书记汪德胜违规发放礼品问题

经查,2018年7月1日上午,孙铁铺卫生院举办建党节学习庆祝活动后,汪德胜以便于组织党员外出开展考察学习活动的名义,提议为22名党员购买雨伞、丝绵被、手提袋3样物品,并亲自组织落实,共计折合人民币6600元。2019年11月, 汪德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光山县紫水街道马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存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2016年10月31日,刘存龙在自己生日当天,用马湾村委会公款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光大酒店消费687元。2019年11月,刘存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光山县紫水街道海营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张正新、居委会主任姚传根、监委会主任饶德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海营街居委会自2016至2018年度,擅自提高干部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总额连续三年逐年上调10%,共计上调工资49795元;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共计75018元;违规为八名居委会干部发放扫雪补助共计24800元。2019年11月, 张正新、姚传根、饶德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形变异“四风”,要用好“老方子”,开好“新药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都要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不敢”、“知止”的震慑氛围。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 追究违纪人员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 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中共光山县纪委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