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淮滨县 发布时间:2020-10-28

淮滨县纪委机关与淮滨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共有18个内设机构。下属1个事业单位:淮滨县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8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

淮滨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县监委委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负责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综合业务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委务会决定事项及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县纪委贯彻落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管理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管医院学校以及县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8.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9.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回复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康养活动。协调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

11.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在机关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导机关工会、妇联和共青团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县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全县廉政文化建设;

3.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负责县纪委网站等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

6.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电教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协调、归口管理电教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8.负责规划、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电化教育与影视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音像资料的摄制、收集、整理和管理;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调研法规室

1.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

3.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4.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界、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5.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建议;

6.负责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研究和法规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协调、督办查处基层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回复工作;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回复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外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县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办案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委、县委和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参与有关现场勘验,发现、搜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的鉴定。对案件中已出具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或重新鉴定。为侦查提供方向,为破案和定案提供证据。同时,为监督、审查、调查业务提供其他技术性服务;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县管医院、学校和县管国有企业。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廉政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承办全县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

1.审理由县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委(党组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应当由乡(科)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

3.承办乡(科)级党组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4.制定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不含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组长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相关制度,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配合组织部门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8.负责对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管理,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9.协助委组织部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10.协助委组织部承办县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11.协助委组织部承办全县派驻(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的表彰、奖励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以案促改室

1.承担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县以案促改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负责起草惩防办有关文件文稿,筹备有关会议;

2.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3.通过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推进以案促改,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推动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