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概况
一、平桥区纪委监察委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察委、省委、省纪委监察委、市委、市纪委监察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
3、依照《国家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5、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务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区以下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对乡镇办事处管理区纪检组织的区管干部进行提名和其他干部的任免工作;对区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对派驻机构的区管干部进行提名和其他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
二、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委机关共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纪检监察六室、纪检监察七室、纪检监察八室、以案促改室、派驻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第二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收入总计1128.43万元,支出总计1128.4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14.71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单位通过遴选考走和调动,工作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支出减少14.71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单位通过遴选和调动,工作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收入预算合计1128.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专项经费395万元。按收入来源划分,其中罚没收入150万元,财政拨款数978.4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支出预算合计112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7.22万元,公用经费86.2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9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128.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28.43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14.71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单位通过遴选和调动,工作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减少14.71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单位通过遴选和调动,工作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28.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733.43万元,主要包含人员经费647.22万元,公用经费86.21万元;专项经费395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办工作经费,纪委及监察委办案专项工作经费(此部分专项经费由非税收入解决),18个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等。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三公”经费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实际有发生时,年底按照实际发生额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平桥区纪委监察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28.4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没有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严格按照车改办核准的保留车辆严格执行。2020年底,我单位共使用公车14辆,但费用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专业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平桥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