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诬告陷害行为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布,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诬告错告问题线索424件,查处诬告陷害59人,郑重为559名受到诬告陷害等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同时,综合协调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对失实检举控告行为打出“组合拳”,将非党员或非监察对象且情节较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树立了让诬告者得到严惩、还清白者清白的鲜明导向,传递出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
举报是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但举报者必须对举报的内容负责,即便拿不出确切的证据,至少要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而不能空穴来风、道听途说甚至是颠倒黑白。但某些诬告陷害者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假借举报之名给自己“看不顺眼”的干部“泼脏水”“下绊子”,不择手段、不守规矩,以举报为名行诬告之实,打着监督幌子实为报复手段,故意制造“黑料”,肆意造谣中伤、罗织罪名。
无中生有、打压报复的诬告行为,是对党内关系的严重伤害,是对政治生态的严重破坏。给干部泼脏水,把水搅浑,把一个单位或部门搞得乌烟瘴气,导致人心惶惶、管理失序。如此,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就难以形成,健康向上的从政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难以营造,极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知之深 爱之切》一书指出:“一只手持剑向前开辟道路,另一只手还要拿盾防卫身后。”被诬告陷害的干部,身上背着包袱,手中拿着盾牌,心里想着如何防身,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显然会大打折扣,甚至是“寒了心”“泄了劲”,从此一蹶不振。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坚决刹住“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的歪风,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那些别有用心的诬告者感到“此路不通”,才能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扬汤止沸,不如去薪。”遏制诬告歪风,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让诬告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体会到代价之重,让诬告没有市场,也是全面从严治党题中应有之义。(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