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秋高气爽,绿树环绕。位于豫皖交界处的沈丘县刘庄店镇“洼子村”,成群结队的“洼子”,或在泥河边聚集觅食,或在村头林间展翅翱翔、蹁跹起舞,蔚为壮观……
“今年俺村‘洼子’又多起来了,这是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渔政执法大队的功劳!”今年65岁的洼子庄村民李泽生高兴地说。
李泽生口中的“洼子”(读音为wà), 学名叫白鹭,是河南东南部和安徽西北部地区民间对鹭科禽类的俗称。由于此类禽鸟多涉捕于水洼之间,其鸣叫声音类似“哇哇”之声,故称其为“洼子”。
“洼子村”即洼子庄,所在地正是淮河支流汾河、泉河、泥河3条河流的交汇处。
三河交汇的洼子村,地肥水美,树绿草茂。泥河盛产一种鲫鱼,是“洼子”等鸟类的美食。说来也怪,方圆几百里,白鹭只在洼子村筑巢、栖息,村里大树小树上,有数不清的鸟巢。村民视其为本土的爱物,不但不准许外人肆意驱赶捕获,更以“洼子”作为村庄名。
然而,前几年由于紧靠洼子村的泥河疏于管理,河内垃圾增多,特别是非法捕鱼严重,一些小鱼死后腐烂变质污染水体,导致部分洼子死亡或远遁。无奈之下,村民联名上告到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
很快,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迅速展开利剑行动,通过电视台、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沈丘渔政官方抖音号、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加大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力度,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浓厚氛围。
同时,组织渔政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对泥河进行拉网式清查,清理取缔涉渔“绝户网”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根据《渔业法》等规定,查获、没收、销毁电鱼器材、禁用网具200余套,违法捕鱼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此外,渔政执法人员与刘庄店镇纪委巡河人员联手护河护堤护草,为洼子重返故里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非法捕鱼的少了,河内垃圾少了,河水清澈了,洼子又多起来了,”洼子村78岁的“爱鸟老人”李世轩兴奋地说,“现在乡亲们环境保护和爱鸟意识强了,除自觉主动配合县渔政执法大队严禁在这里非法捕鱼外,日常主动制止人们往河里扔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多处悬挂‘爱鸟护鸟,人人有责’的温馨提示牌。”
“洼子是我们的老朋友、老伙计、老客人了,我们要爱护它保护它,留住乡愁留住客!”该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绍银信心满满地说。(沈丘县纪委纪委 王向灵 刘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