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中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3-10-20 15:57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2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工作开展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一是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中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问题短板,建立反馈意见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局党组积极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整改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做到统筹安排,一并解决。自巡察反馈会议后,多次召开会议推进整改工作、研究整改办法,对巡察出的问题逐个研究落实,强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促进人社系统工作质量服务双提升。

二、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情况

(一)理论学习不到位

1.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表重要讲话,局党组至今未学习传达。

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于3月7日在局党组会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进行学习。二是深入、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新部署新精神。三是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相关论述,不断提升理论素养、思想境界和工作水平。

2.“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2020年至今召开党组会87次,52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一是持续落实“将学习习近平讲话、文章、论述等作为第一议题”制度,筑牢思想根基,增强政治素养。2023年以来,市人社局共召开局党组会议11次,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二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向党中央的标准看齐,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度。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的政策理论化于心、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

3.计划不落实,个别班子成员学习笔记长时间空档。

一是要求个别班子成员按照学习计划补齐学习笔记。二是印制统一学习笔记本,并结合中央、省、市最新精神,落实好学习计划,认真记好学习笔记。三是对学习笔记实行统管制度。每次学习时,统一发放和回收学习笔记,统一保管,并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措施,确保了所有班子成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

(二)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4.一名四级调研员分管局党办工作。

党组成员空缺,未调整到位,领导分工正在酝酿。

5.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无人分管。

为加强县级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建设,局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已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政府请示,建议进一步加强县级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党的建设,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任当地人社局党组成员,并接受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市、县人社局各自发挥优势,建立“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县中心的管理监督,促进全市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6.以党组(扩大)会代替班子会,党组“把方向、控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按时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开好局党组会议和行政会议。

7.2019年6月10日党组研究干部调整意见时,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局党组成员已对“三重一大”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目前,市人社局“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按照党组成员先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执行。

8.2020年电子政务中心OA系统建设招标,预算资金55万元,未上党组会研究。

电子政务中心OA系统建设虽走了招采标程序,但未进行签订合同及实质性建设,该项目也不存在任何费用支出。

9.2010年《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制度,我市至今未成立市本级监督委员会,制约全市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开展。

局起草了《关于征求<周口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章程>意见的函》和《关于成立周口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申请》,此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过程中。

10.压力传导不到位,多数基层干部对重要工作不了解,执行效果差。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信息共享,让基层干部多渠道了解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二是对局当前重点工作通过周口人社公众号进行宣传解读。三是加大年度工作要点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人社干部熟知,贯彻落实。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和编发,出台信息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进行规范化、量化考评,并将信息报送考核情况作为评优的参考因素。

11.局市区办公地点分散,队伍缺乏凝聚力,部分工作推进缓慢。

一是进一步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办公场地置换工作,争取合适的场地予以置换。二是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市领导批准新办公地址。三是加强与市人才集团对接,争取利用市场化办法,将之前已获批的位于腾飞路和平安路交叉口25亩办公用地开工建设。四是加强单位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12.人社部2021年7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省人社厅2021年12月印发实施办法,均未见党组及时学习研究、谋划部署相关工作。

一是市人社局于2022年2月印发了《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八家单位<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周人社〔2022〕9号),加强对新业态经济组织的用工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市人社局于2019年7月、2021年8月、2022年7月先后3次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和权益保障情况调研,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与工会、工商联等单位共同开展调研工作,努力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和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市人社局于2022年3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结合开展劳动用工年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和谐劳动关系评选表彰等活动,引导监督新业态用工主体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通过新闻报刊、网络媒体、现场咨询、送政策上门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典型警示教育,增强用工单位依法合规用工意识,努力将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宣传每一个用工企业和劳动者,营造和谐用工的良好氛围。

13.2019年至2022年6月,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发展滞后。

通过加大企业年金制度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年金制度的覆盖面,反馈问题整改以来已有14家企业办理了企业年金备案。

14.落实全市“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打折扣。局仅于2022年3月出台在建设年中深入开展“三学三争创”活动方案,未按要求方法步骤开展活动,未全面检视问题、梳理排查风险。

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方法步骤开展活动。二是全面检视问题、梳理排查风险,制定防控化解措施。三是纳入“三学三争创”积分管理。

(四)问题整改不到位

15.文字整改,“2021年国家和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与其方案措施雷同。

一是结合当年整改工作实际及时重新撰写了《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国家和省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报告》。二是对科室所有材料检视一遍,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要求县(市、区)有关股室以此为戒,对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6.敷衍应付,对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精神和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仅收回资金,未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推动不力。

对向1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万元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整改整治,并对相关经办人员、责任人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纪律教育。一是对周口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向1名政府购岗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进行了核查处理,目前李某已归还贷款本息。二是对郸城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向1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0万元进行了核查处理,目前发放的14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已全部收回,并追回财政贴息资金1.79万元已上缴国库。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操作规程,印发了周口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周人社办〔2022〕132号)。

17.2020年市本级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人未清退到位。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人在郸城县,分别与北京、新疆等地的企业养老保险存在重复,均早已停放待遇,等北京、新疆清退到位后再恢复发放。一是积极和北京、新疆等地的社保经办机关沟通协调,督促他们尽快清退到位。二是因重复领取人员身患癌症,经济困难,探索争取有关部门的批准,恢复发放郸城的养老保险待遇用于清退在外地重复领取的待遇。

18.2022年5月市纪委社保基金专项整治疑点数据整改,目前尚有36人涉及资金57.23万元未追回。

截至目前共有4人未追回,涉及资金25.32万元。一是市机关事业单位有2人未追回,涉及资金24.65万元,仍在追退中。二是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重复领取涉及2人未追回,涉及资金6696元。其中居民芦某,其生前一切事宜由儿子负责办理,现儿子也因病去世,联系不到其他家属。未追回重复领取金额2654元;刁某,生前所有事项有其配偶负责办理,现其配偶也因病去世。未追回重复领取金额4042元,正在追退中。

(六)履职尽责不够

19.基金监督科履行监督职责不力。该科正式人员仅2名,工作仅满足于上级规定动作,日常监督不到位,2019年以来,未主动发现查处过一起案件,未按规定对经办机构、社保机构负责人开展内审。

一是加大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力度,开展基金监督检查。2022年开展了基金监督管理三大活动,分别是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深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另,按照省厅要求,2022年全省实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濮阳市检查组到我市市本级及商水县开展了监督检查,形成了检查报告及交叉检查评估表。2023年,将对全市经办机构开展2021年以来内控稽核工作监督检查,检验内控稽核日常监督作用发挥情况。二是2022年8月市局印发了《关于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周人社函〔2022〕232号)文件,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组,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局属科室(单位)每年工作任务,确定审计方式和内容,对经办机构、及其负责人开展内部审计。

20.失业保险科职责履行不到位。失业保险科职责挂在基金监督科名下,后未经党组正式研究又划给养老保险科,工作未正式交接,实际作用发挥不够。

已经根据失业保险行政职责,把失业保险职能归入养老保险科,工作交接已经进行,养老保险科已经按照职能开展工作。

21.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培训班造假问题熟视无睹,连续3年总结存在“不参加培训、回访时联系不上或一问三不知”问题。

针对个别学员报名后未参加培训现象,下步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培训合格人员数量申领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同时,要求全市有关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安排培训班管理人员通过纸质签到、打卡或者人脸识别等措施做好参培人员的培训登记工作,并提醒参培学员牢记参加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如实回答电话回访。

22.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关系和保障监察科、工考中心等内设机构近3年工作总结内容高度一致。

一是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关系和保障监察科、工考中心于2023年4月4日在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举办了公文写作专题讲座,重点对工作总结和通知这两种常用的公文写作进行了讲解。二是三个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对近三年的工作进行重新梳理,形成了新的2019、2020、2021年度工作总结,确保体现每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和特点。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内容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时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召开好工作总结会,以认真、务实、负责的态度总结好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七)基金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督缺失缺位

23.未落实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制度,全市工作缺乏统领。

市局起草了《关于征求<周口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章程>意见的函》和《关于成立周口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申请》,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24.监督力量薄弱,全市社保监督人员共18人,其中9人无执法资格,职能发挥不够。

各县(市、区)人社局积极补充社保监督力量,每个县(市、区)人社局已各配备2名,共计26名正式专职人员从事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25.重点科室履职不力,日常监督不到位,专项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一是加大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力度,开展基金监督检查。二是2023年4月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抽查发现问题再次整改的通知》,对整改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整改。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核实情况建立台账,逐件逐事,立行立改。三是对于再次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

26.经办机构内控稽核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廉政风险较大。

一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复核审核机制,完善内控监督制约。二是完善业务经办流程。三是扎实做好稽核内控系统应用。

27.存在监督盲区,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作为局派出机构,既无局党组成员分管,又存在县级人社部门监督不力问题,成为问题高发区,近年来,淮阳、郸城、项城三个县的中心主任相继被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社保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结合市、县实际,建议建立“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的管理监督,4月23日向市政府递交了《周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加强县级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党建工作的请示》(周人社〔2023〕13号)。二是压实县级监督职责,避免监督盲区。三是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县级监督正常运转。

(八)各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冒领问题突出

28.与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未建立,未能实现数据共享、实时监测筛查比对,监督未形成合力,重复参保和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保险金屡禁不止。抽查2019年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部分档案发现,全市死亡冒领保险金涉及4479人、金额1430.47万元,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保险金涉及167人、金额443.16万元。全市重复参保、领取保险待遇人员2275人、金额1145.5万元。

一是社保系统与税务系统已联网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二是2023年5月分别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签订数据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协议,现已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同一时间也已向市司法局递交《关于数据共享协议函》,目前正在协商中。三是截至目前,全市死亡冒领保险金整改2817人、整改金额1288.98万元,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保险金整改148人、整改金额275.55万元。全市重复参保、领取保险待遇人员整改2254人、整改金额1286.54万元。

(九)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

29.未执行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制度,抽查局132份特殊工种退休职工档案,发现漯阜铁路李某等3人存在违规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问题。

通过核查李某现有资料,李某1993年10月被除名,1994年5月5日,又将李的处理由除名改为留用察看一年的行政处分,这个期间的工龄按照有关规定不应扣减,从1986年12月至96年5月,符合其工种要求的最低工作年限9年。另外两人的相关问题,目前正在进行调查核对中。

30.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不严格,抽查局120份病退人员鉴定档案,发现15人不符合标准。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除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公司职工赵某一例外。局工伤保险科对2019年以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档案进行了审核和比对,无类似问题。

31.对待遇支付审核不严,2021年市本级共发现6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62万元。

组织工作专班对疑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经核实6人违规重复领取待遇61.48万元,已追回48.73万元(其中1人采取分期抵扣方式退还重复领取待遇)。在今后工作中,强化日常稽核,加强数据筛查比对,从源头杜绝重复领取现象发生。

32.抽查发现2019年至2022年9月13日,全市发现套取社保基金问题涉及130人,造成基金损失1236.52万元。

一是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人数84人,整改金额24.4万元;二是关于“商水县企业养老保险套取涉及人数39人,涉及金额903.05万元”,商水县反馈,“市委巡察办反馈的无39人,903.1万元数据,县巡察分组也未反馈此问题”。

(十)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33.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政务网站僵尸化,部分内容甚至长达10年未更新,2021年一名群众因不了解失业保险政策,超时无法办理而情绪激动,后110出警予以化解。

一是将局网站进行了更新和改版,新网站已于3月13日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关闭老网站。二是配备了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进行网站日常管理,建立了局网站网民信息回复群,及时、准确为网民回复信息。三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的通知》(周人社函〔2023〕64号),明确了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分工,建立政务信息报送长效机制。

34.落实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不到位,社保大厅工作人员未尽到“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群众久等、多跑路。

一是重新梳理窗口政务服务事项,把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印制成一次性告知宣传册,发放给办事人员现场使用。二是起草印发了《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八项制度的通知》(周人社办〔2023〕35号),对窗口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为群众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并监督组织窗口人员学习落实。三是对局政务服务大厅的布局进行优化,设置了引导区、咨询辅导区、自主服务区、综窗受理区等,前台共设置服务窗口22个,其中设置有社保经办窗口、重点群体专门服务窗口,为急事特事构建有绿色通道机制。绿色通道窗口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为办事群众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及帮助,逐步完善高频事项清单,保证清单事项办理过程畅通,为服务对象提供“店小二”服务。

35.2022年3月省人社厅要求清理库存社保卡,截至9月全市仍滞留社保卡22.49万张。

截至2023年5月10日,全市滞留的22.49万张社保卡已经核查清理完毕,其中无余额卡上报省厅注销18.95万张,发生补换卡的废卡数量3.54万张。

36.毕业生档案网上登记不及时,截至8月底,全市仍有1.4万名应往届毕业生档案未录入系统,影响学生就业。2022年9月24日局网站领导信箱收到咨询45件,43件反映公共服务网查不到档案。

截至2023年2月20日,已完成了2022年44435册新接收的各县(市、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其户籍所下发工作。一是建立日工作台账,做到即收即办、马上就办、日事日清,以倒逼机制促服务提升。二是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对流动人员档案逐年按其户籍所在地进行下发。三是针对每年6-9月份高校毕业生档案使用高峰期,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办理急需档案人员信息,同时与邮政部门建立安全、高效、快捷的登记交接制度,切实增强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针对每年6-9月份高校毕业生回档高峰期,加大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支撑,强化科技信息技术投入,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效率。

(十一)社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

37.虚报冒领问题突出,抽查2019年至2022年9月部分档案发现,全市死亡冒领企业养老金问题涉及693人、金额590.5万元。

组织工作专班对对疑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经核实692人违规领取待遇590.29万元,1人不违规,已追回685人573.88万元(结算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时随系统自动扣减);未追回7人,目前正在追回中。

38.服刑人员领取企业养老金涉及63人、金额193.7万元。

组织工作专班对对疑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经核实62人违规领取待遇168.46万元,1人不违规,已追回58人137.87万元;未追回4人,目前正在追回中。

39.重复参保问题频发,2019年至2022年9月,全市重复领取养老金问题涉及663人、金额491.33万元。

组织工作专班对对疑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经核实594人违规领取待遇501.14万元,69人不违规,已追回591人500.42万元;未追回3人,目前正在追回中。

40.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抽查发现37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7.9万元。

组织工作专班对对疑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经核实19人违规领取待遇8.19万元,18人不违规,已全部追回。

41.工伤保险审核把关不严。工伤鉴定标准执行不严格,抽查2019年以来非工伤鉴定档案,共发现下岗职工郑某等31人被违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病退。

通过对31名具体人员提交的病历档案情况进行了重新核实,病历中记载的主要内容符合劳社部〔2002〕8号文规定要求。为防止个人弄虚作假,专程去相关医院对其病历进行了再核实、再比对,31名具体人员提交的病历档案均真实有效。

42.违规支付工伤保险金,中原银行史某等17人因第三人致伤,工伤保险中心垫付医疗费后未向第三人追偿,造成基金损失92.27万元。

经核实,为17人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合计924511.7元,属于先行支付需追偿工伤医疗费13人601722.52元,属正常支付无需追偿工伤待遇合计322789.18元(其中伙食费29886.1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9645.5元、鉴定费300元、康复费19095.34元、医疗费补差113862.17元)。截至目前,已追回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5人262400.04元,余8人339322.48元尚未追回,其中4人271374.62元法院未判决第三人支付医疗费,1人45578.65元医疗费法院正在执行中,3人的工伤医疗费22369.21元正在追偿,对未追回的先行支付基金已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十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43.市就业促进办的专项慰问金被挪用3.01万元用于交电费和单位社保、滞留18.87万元转入结余。

市就业办将当年结余的春节慰问金用于缴纳办公电费和单位社保,共计3.01万元。滞留18.87万元转入结余后,已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国库。一是2023年3月23日市就业办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让规章制度渗透于财务工作的各环节,表现于日常业务操作中。二是下步工作中市就业办将主动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聘请会计事务所按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三是印发了《周口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春节慰问金管理办法》(周就办〔2023〕1号),明确慰问范围、慰问标准,做好慰问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慰问金支出安全的前提下应支尽支。

44.2019年以来,市局财务科、监察支队等6个内设机构存在非税收入项目未纳入财政科目管理问题。

局印发了《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周人社函〔2022〕246号),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各执收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情况报表,并将非税收入项目纳入财政科目管理。

(十三)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45.2019年以来,党组未研究过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等事项。

一是在局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等时机,及时将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等情况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长期有效落实。

46.班子成员长期不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

一是加强局班子成员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的学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组织纪律,进一步提高党员素养。二是局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时,严格考勤制度,督促全员参与。三是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纳入不合格党员名单并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47.“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缺项漏项较多。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听取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汇报,并开展谈心谈话,各支部联系领导每半年听取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二是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督导,将“三会一课”作为检查重点。三是将党建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检查,党建工作滞后的党支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8.2019年以来,各支部均未开展过谈心谈话,多个支部未记录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一是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听取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汇报,并开展谈心谈话,各支部联系领导每半年听取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二是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督导,将谈心谈话和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三是将党建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检查,党建工作滞后的党支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9.党费收缴不规范,存在按季度收缴党费问题。

一是督促党员每月及时主动缴纳党费。二是每月底将党员缴费情况进行公示。

(十四)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干部管理不规范

50.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2020年12月28日,党组研究干部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时,未进行民主测评。

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党组成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市直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后工作中,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环节开展工作,不简化流程,不缺少环节。

51.干部配备不及时,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核定7名副科级领导职务,现仅1名,缺配6名,淮阳区、项城市、太康县、西华县均缺配一名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局领导已经到缺配备主任的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调研干部情况,为下一步调整干部做好准备。

52.关键岗位未严格执行轮岗制度,个别社保经办人员甚至长达十多年未轮岗。

局正在对关键岗位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在重塑性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人员调整时一并开展轮岗工作。

53.干部档案审核不严格,存在学历断档、缺少学历认证等问题。

程某中专在军队院校就读,军队院校中专学历无法上网查询,学校已经开具了学历证明。

54.干部档案缺少招工表、入党材料等问题。

毛某为转业士兵,属于退伍安置人员。出生日期按照组织规定做出鉴定。

55.干部档案缺少入职手续等问题。

王某已提供两个名字系同一人的派出所证明,入职手续已找到。

(十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

56.2021、2022年均未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在局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党组织书记一年至少上一堂党风廉政党课。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各分管负总责;实行分项落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三是健全内部责任网络。坚持“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源头治理”的要求,着力强化局各科室和二级机构的廉政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四是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来进行廉政谈话,对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57.班子成员未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各分管负总责;实行分项落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三是结合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对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四是对局重点业务领域、重点工作、关键节点对各科室、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等履责痕迹,对未落实到位的进行督办,限期整改。

58.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对基金监督科、工伤保险科风险排查不到位。

一是采取个别谈话、考纪考规、集中座谈、查阅资料、查阅账册、受理来信来访、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风险防控排查。二是通过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控告的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分析、排查。三是通过与相关部门及其他执法执纪机关业务部门沟通,加强横向联系,实行信息共享,从中获取线索。四是通过对科室、二级机构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五是通过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向群众要案件线索。

59.失业保险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廉政防范措施雷同。

一是失业保险中心按照省、市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风险工作要求和中心业务廉政风险点防控要求,重点围绕“三个全面取消”、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管理与监督等六个方面逐一对照,制定出具有失业保险业务特色,切实可行的廉政防范措施,现已印发廉政规范文件。二是人才交流中心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时建立工作台帐。采用明查、暗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廉政谈话机制,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提高廉政防范意识,解决了廉政防范措施雷同问题。

60.2020年派驻纪检组查处了郸城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解某、王某案件,均未开展以案促改,未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一是2022年4月15日印发了《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社保基金案件通报的通知》,通报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3起养老保险基金案件的通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5起养老保险基金案件的通报》,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科室(单位)与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郸城一次性补缴案)一并贯彻落实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二是2022年10月1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周人社〔2022〕73号)主要围绕省10起案例和我市4起案例及郸城县一次性补缴案一并开展。三是按照省厅和市纪委监委要求,结合巡察整改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人社系统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周人社办〔2023〕16),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和以案促改工作。

61.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督促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常态化业务监督多,政治监督少。

一是督促党组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提高政治“三力”。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狠抓学习教育,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交流、开展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三是加强以案促改,深入剖析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治理一域效果。

62.日常监督浅表化,聚焦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开展监督不深不实。2019年以来仅立案调查案件1件。

一是加强对驻在单位重点业务、重点项目、重要岗位职能职责的分析研判,梳理廉政风险点,细化监督内容,增强日常监督工作的精准性。二是制定《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等,常态化严格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治理工作人员存在的懒政怠政、作风浮漂、自由散漫、奢侈浪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三是常态化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工作中,避免一查了之,将检查结果统一汇总,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党组督促整改,通过回头看检查检验其整改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廉政回复意见的重要参考。四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深学细照笃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综合监督单位工作实际,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和能力。五是加强与监督检查室、市人社局机关纪委及县(区)纪委的沟通协调,优势互补,增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线索,提高办案水平。

63.问题线索办理程序不规范,部分问题线索处置呈批手续签批不完整,函询说明材料缺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一是对之前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办理不规范的,根据工作程序进行完善补充。二是全员加强对问题线索办理程序的学习,提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审核程序,专人负责,确保问题线索及呈批手续办理规范化,坚决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64.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不规范,2019年以来,王某等5人存在因私出国(境)情况,未见出国(境)审批单。

局建立了出国审批、备案程序,出国人员将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备案。

65.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2020年9月以来,淮阳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原主任姚某等5名干部因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局党组均未适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

一是对2020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分管领导和党支部书记经常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关注其工作、思想动态。二是把姚某等同志列入以案促改学习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已开展相关人员以案促改工作,姚某已被开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94-8266156;邮箱: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委巡察办督查科;电子邮箱:zkxcbdck@163.com。

中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 周口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周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周口市监察委员会
  •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1号 电话:0394-8260333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