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8日至12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沈丘县涉粮问题进行了巡察。2022年3月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沈丘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沈丘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端正整改态度,把牢整改方向,细化整改任务,扎实推进整改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沈丘县委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理念,坚持把做好整改工作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作为加强党对粮食安全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增强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沈丘县委组织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涉粮各县直部门(单位)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整改专题会和推进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推进整改各项工作。
三是聚焦反馈问题,细化任务分工。沈丘县委全面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涉粮相关负责人扛牢责任,各司其职,狠抓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务求整改实效。沈丘县委坚持实事求是抓整改,分类开展立行立改、集中整改、专项治理和持续整改,既落实“当下改”的治标举措,又抓好“长久立”的治本之策,以完善的制度机制管人管事,努力把问题整改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党的建设和粮食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效。巡察整改以来,沈丘粮食领域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更加坚定、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纪律规矩意识显著增强、干事创业激情空前高涨,整改工作成效日益显现。
二、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未扛牢压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未建立由粮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和综合监管机制,工作合力未形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有效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沈丘县委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等重要指示精神,实行粮食安全同责共担,切实扛起了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二是加强统筹联动,狠抓督办落实。6月30日县粮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席会议,会议围绕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等6个方面、14项重点考核事项、27项考核指标,细化了任务分解、明确了职责分工、压实了归口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2.关于“推动机构改革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县商务局积极落实了编制要求,充实了人员力量,初步发挥了粮食安全执法监督职能。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将联合执法与集中整治相结合、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通过督促限时整改、纳入重点监控、责令产品召回、依法严肃处罚等方式,对粮食市场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确保了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
3.关于“推动粮食改革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沈丘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二是学习借鉴镇平经验,出台了《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文件,研究形成了《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制定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稳步推进地方调控粮工作。
4.关于“商务局作为粮食安全主管单位未被纳入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成员单位,工作不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关于调整沈丘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件,将县商务局纳入了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成员单位。县商务局积极提高思想认识,扛稳抓牢粮食安全部门责任。
5.关于“市场监管局执法业务不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年度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共集中学习4次,有效提高了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牢了人民至上的理念。二是开展对粮食收购企业(个体户)的培训。粮食收购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计量、价格等方面对全县粮食收购企业(个体户)进行了培训,提升了粮食收购单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为促进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长效机制。
6.关于“农发行落实县级储备粮收购贷款资金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县农发行迅速组织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会议,从问题形成的客观因素、主观原因、信贷机制、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究和深刻自查,并成立了问题整改专班,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整改期限,扎实推进了问题整改。就反馈问题涉及的工作短板,加强了与市分行、省分行、农发行总行的沟通,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涉粮贷款办理流程。
7.关于“发改委存在不按时报价、不能及时掌握辖区内的价格监测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县发改委主动加强了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场监管局、中储粮、金融等涉粮单位及价格监测点的协调沟通,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群,做到了信息共享、协同推进;二是对监测定点单位开展了报价系统的指导培训,提高了各监测点人员的电脑操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大了对小麦价格监测点的巡查频次。进入六月份以来,已组织人员6次深入乡镇监测点开展调研;四是加强了与市发改委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和价格监测工作动态;五是密切联系服务监测网点,帮助监测点在河南省价格监管大数据平台注册开通账号,督促信息员每天上午十二点前准时填报监测数据。通过上下联动措施的有力落实,实时掌握了我县小麦收购价格和收购进度工作情况。
8.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1年9月,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领导班子换届后,中心党委相继开展44次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心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常态化。二是中心党委2021年召开3次专题会,2022年召开2次专题会,研究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先后完善制定了《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三是2022年1月中心党委在全系统开展了党员干部发表不当言论、加入宗教邪教、参与迷信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经过排查,未发现以上行为现象的发生。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9.关于“指导推动粮企高质量发展无举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谋划实施重点项目,拓展物流业务板块。已完成沈丘县粮食仓储及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及5000万元专项债报批工作。二是申报实施的沈丘县粮食仓储物流园项目,已完成部分前期论证工作。三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积极盘活资源。依据《沈丘县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清欠收贷”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已经完成相关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
10.关于“粮企存在储粮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整改排查,摸清储粮安危情况,查明了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仓储条件,对主体结构仍可继续使用的仓房进行维修改造,消除储粮隐患,督促企业筹备资金,补充安全防护设备,切实做到有“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确保储粮安全和“一符四无”粮油率达到100%。二是检测中心已向上级申请检测资质报批,待批复后及时开展人员培训,及早推进投用。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自建仓企业资金监管。加强对建仓企业的财务监管,在保障职工待遇(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偿还建仓款,最大限度减少欠款,把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11.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扛牢围绕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对省市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检查落实。2020年,沈丘县被评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沈丘县粮食安全考核位居全市第四名,2021年,沈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被表彰为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围绕“人、责、粮、库”,摸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政策性粮食的品种、数量、储存时间、储存库点以及销售、轮换等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租赁或委托承储情况等信息,进一步澄清各种信息底数,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自查自纠共发现45个问题,都逐项进行了整改。
12.关于“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3月9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的重要论述,中心党委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巡察整改、优化成果运用,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针对2020年县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听取各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阶段性整改情况汇报,进行了整改任务再分解、整改责任再压实。自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以来,中心党委先后召开10次党委会,深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阻力,通过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建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的长效机制。
13.关于“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已将部分干部分流至沈丘县金地粮油总公司,参照中储粮纸店储备库管理办法,健全工作股室,明确岗位职责。二是针对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问题,已按照《关于沈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进行整改,严格规范设置机构。三是针对混编混岗问题,已进行人员清理和岗位规范。四是针对人事调动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从严把握干部调配工作。五是针对违规聘用临时人员问题,已于2022年3月15日下发交办通知文件进行清退,严格执行临时人员审批备案。六是针对法人变更不及时问题,已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了变更。七是针对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缺失问题,强化了各支部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各公司都设置了党员活动室,各项制度、资料齐全,办公设施完备。八是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九是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各企业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全党费收缴台账,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十是针对开展了一系列以案促改工作。2021年12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县粮食系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2022年3月15日召开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动员会,4月20日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6月1日召开“7·20”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以案促改工作、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粮食系统得到落实落地。
14.关于“问题线索后续处置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沈丘县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清欠收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已对下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了资产底数,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结合县政府清产核资方案,按照国有土地建设房屋等突出问题整改办法,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的清理处置整改工作。
(二)关于“‘靠粮吃粮’,侵害群众和国家利益”方面的问题
15.关于“压级压价坑农害农。”问题。
整改情况:将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发现的压低压价、克斤扣两、亏库短量、侵害群众和国家利益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关于“克斤扣两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将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7.关于“亏库短量造成国家损失。”问题。
整改情况:对全县粮食系统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家底,查找问题,相继开展了4次以案促改,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管理制度、粮食仓储保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坚决保障粮食安全和国家利益。
18.关于“粮企管理权旁落走虚。”问题。
整改情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下发了《关于对王楼金麦粮油购销公司相关问题的交办整改通知》,对中央储备粮沈丘储备库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协助安排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函》,已在2022年3月30日完成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
(三)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方面的问题
19.关于“粮安项目建设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把关审批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就加强项目审批、审计、验收、印章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工作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加强印章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教育,全面扎牢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漏洞。二是对建设粮安项目整改工作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业主公司、建设单位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20.关于“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沈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国资管理(租赁)审批领导小组。二是出台国有资产管理(租赁)审批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出租报批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行资产管理专人负责制,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工作。四是依据《沈丘县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清欠收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存在违法侵占国有土地集资建房、以租代买等侵害群众和国家利益行为的企业,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问题。
整改情况:中心成立费用审计领导小组,对基层企业费用开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不合理费用一律不予审批、列支。
22.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建立健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及企业财务开支,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落实大额支出报告制度等,并对财会人员配备等作出了规定。二是针对大额支出不规范问题,中心党委出台了《全面加强“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企业行为,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23.关于“内部审计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研判会商审计工作制度,对日常审计采取一季度一审计,对离任审计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二是针对保管现金未入账问题,已通过账务处理冲减现金库存整改完成。
24.关于“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督促有存粮收入的企业上交所欠交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二是加强财务改革。摸索建立总公司统一管理、报账支出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总公司财务管理权限,统一统筹使用各项保管收入,优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四)关于“党的建设薄弱,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的问题
25.关于“履行党建责任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狠抓党性锻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二是严格执行学习制度,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2022年建党101周年期间,班子成员在每周一例会上为机关党员干部轮流讲党课。积极开展失联党员对接活动,把党的温暖送给每一个党员同志。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发展党员流程,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党员档案。
26.关于“党的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中心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时间安排、方法步骤,认真组织开展,坚决杜绝走过场。中心党委教育引导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注重党员在组织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互动性,让组织生活成为党员教育的重要途径,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了严格的党性锻炼,有效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27.关于“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违规用人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落实《关于沈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精神,通过股室合并,撤销了办公室等股室按职权移交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人事管理制度,抓实超职数干部整改工作,结合人员身份,超编人员分流到相关购销公司工作。
28.关于“存在“带病上岗””问题。
整改情况: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委进一步规范了各企业用人制度,坚决杜绝带病上岗问题发生。
29.关于“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档案专项审查标准,重新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干部人事档案开展专项审核。中心党委2022年6月21日下发文件,组织人事部门完善干部档案,做到专人专档。二是积极完善中心机关党员材料,督促相关单位及人员补办材料并归档保存。
30.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于2022年3月2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专题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廉政谈话。三是落实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先后召开了4次粮食系统以案促改推进会暨警示教育会,并将以案促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以案促改,进一步严明了纪律、强化了管理。
31.关于“接受监督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以金地粮油总公司为依托,成立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中心,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粮食企业财务处理、资金结算等会计事项。基层单位作为报账单位,只保留一名报账员,所有开支使用公务卡结算,定期向结算中心报送费用开支情况,经费用审计小组审计合格后拨付。
32.关于“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组对反馈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对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一是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二是紧盯关键少数,开展主动提醒约谈。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台账。四是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94-8266156;邮箱: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委巡察办督查科;电子邮箱:zkxcbdck@163.com。
中共沈丘县委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