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中共川汇区委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3-04-29 17:27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2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川汇区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巡察。2022年3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川汇区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察意见反馈后,区委高度重视,切实把巡察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刻查摆剖析问题原因,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陈心宇任组长的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于3月16日印发《中共川汇区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川汇区涉粮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川文〔2022〕20号),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不棚架落空、不出现盲区死角。

(二)夯实整改责任。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委对照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和提出的3个方面意见建议,梳理出15个具体整改事项,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区委要求,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深刻反思,认真自查,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判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三)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要求部署和市委巡察组对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整改过程中坚决不走过场、不敷衍塞责,持续开展问题专项治理。同时,对整改措施与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务实见效。

(四)强化线索处置。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成立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快速办理。对所涉及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调查核实,凡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坚决做到执纪不手软、处分不拖延、问责不留情,形成有力震慑。

二、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整改问题:理论武装不深,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措施落实情况:区发改委党组修订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2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增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打牢思想理论基础。今年以来,开展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9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党员干部集中学习23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意识形态工作8次,强化了阵地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2.整改问题:担当作为不够,推动高质量发展尚有不足。

(1)推动机构改革不力

措施落实情况:2022年4月8日,区发改委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专题研究人事问题,梳理股室和二级机构的重叠职能,结合全省开展的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拟对部分股室和二级机构职能进行重新调整,确保职能不交叉、职权不重叠;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于3月10日、4月13日、5月12日开展集中业务培训,于7月6日至7日参加全市价格认定系统业务培训,于6月14日向川汇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申领《行政执法证》。

(2)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炜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专班,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与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川营商办〔2021〕9号),明确目标,夯实责任。二是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转发《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流程,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投诉举报热线和群众、企业办事高频事项联系人和电话,办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2件。三是积极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组织7个指标牵头单位和36个配合单位参加省营商评价线上培训会,采取集中办公形式收集数据和佐证资料,按规定时限完成数据填报;制定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提升方案,梳理出市场主体5393家全量样本企业,组织21个行业主管部门、各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走访服务,对各办事大厅开展3次督查和暗访。四是优化窗口服务。开展窗口人员业务培训4次,新印制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等资料,规范受理程序、职权清单和办事流程,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3)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不力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制定《川汇区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三年行动方案》。二是围绕打造智能零部件产业基地,持续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富士康(周口)科技工业园、精泰智能终端(周口)产业园等项目先后落地。富士康一期投产达效,二期富士康(周口)科技工业园、精泰智能终端(周口)产业园、周口电子信息智能终端产业园(一期)、华勋(周口)光电智能产业园等项目进展顺利,集群发展的趋势正在形成。三是提前着手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文明、社会事业、节能减排、仓储物流等领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为下一步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奠定扎实基础。四是对于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项目,做好项目准备工作,争取获得更多债券资金支持。谋划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45个,总投资440.69亿元,专项债需求299亿元,已全部录入国家发改委项目库,其中31个项目(总投资164.68亿元,2023年专项债需求97.68亿元)通过省发改委审核,报送国家发改委备案,纳入通过国家审核清单。五是加快现代智能仓储物流建设,总投资4亿元的华耀城专业物流园区、总投资5.8亿元的安顺仓储物流园、总投资3亿元的新宜佳医药物流园等物流企业已竣工投产,总投资 9.8亿元的荷花商城等商贸园区主体已完成,顺丰、京东等知名物流企业分拨中心相继落户,进一步拉动了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效益。

(4)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不力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区委、区政府建立“两班六组一分包”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工作周交办、周研判、月讲评制度,聚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一周一梳理,一周一交办,一周一答卷,一周一研判,一月一讲评,形成“立项-交办-落实-反馈-销号”工作流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运营周期跟踪问效,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如期竣工、投产达效。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22个,总投资24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4.3亿元,截至11月底完成投资147.9亿元,已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9.4%。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开展项目督导12次,项目建设纳入周交办、周研判、月讲评机制,全力保障项目推进。三是强力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强督导,印发中央投资项目执行情况通报6期,截至目前,11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四是对川汇区中医院和川汇区妇幼保健院两个项目重新选址,目前已开工建设。

3.整改问题:政治意识不强,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干部任用问题突出”,发改委党组严格按照职数配置和干部选用流程,对股级干部进行调整,规范选任程序。针对“工程验收把关不严”问题,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在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针对“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区发改委组织各业务股室对122个未开工项目逐个对接沟通,厘清项目情况,今后备案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事前服务,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和制约瓶颈,提高项目备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项目实施的成功率;对已备案的项目进行在线监测及现场核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针对问题整改中对相关人员谈话提醒内容与主题不符情况,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于3月16日,分管领导与涉事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再次进行谈话提醒,今后在财务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关于粮食安全责任扛得不牢,粮食购销领域问题多发的问题

1.区委区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结合财力,下一轮轮换时,按照粮食应急储备规模要求,增加地方储备,逐步达到储备规模。二是针对“涉粮重大问题解决不力”问题。周口川东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其实施拆迁,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进行选址置换;周口金谷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由区政府选址新建;河南周口昭丰粮食储备库消防水池已建成投入使用,确保消防安全;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保障工程项目土地已获批。目前正在与农发行对接,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

2.发改委职能责任履行不到位。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安排部署到位。3月31日,区发改委党组召开粮食工作专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扛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及时落实上级政策和工作部署。二是针对“涉粮管理机制不完善”问题。按照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按要求悬挂上墙;区级储备粮驻库监管员已按要求轮换到位。三是针对“涉粮专项检查不重视”问题。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粮食安全生产守则》,制定《周口市川汇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周口市川汇区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川发改〔2021〕80号)、《粮油仓储企业工作规范(暂行)办法》(川发改〔2022〕32号)和《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2022〕61号),加强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对储粮企业开展春季粮食存储和安全生产检查8次、应急演练5次。四是针对“涉粮项目推进乏力”问题。督促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单位抓紧施工,目前地基施工已完成,主体工程已出地面,后续建设正常进行;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已按程序通过验收,完成项目审计。

3.涉粮相关部门工作不主动。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少、计量监管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专业计量检验设施存在短板和涉粮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川汇分局组织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7次,加强粮食领域监管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素养,努力适应当前粮食监管领域信息化、电子化、智能化、新业态新形势、专业化、规范化的需要;争取上级支持,配齐配强在价格监管、计量监管等新业务工作人员5人,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加强涉粮领域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事前宣传、事中跟踪、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开展粮食领域专项检查4次。在价格监管方面,向涉粮企业发放《2022年夏粮收购政策提醒告诫函》,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知法、遵法、守法意识,诚信依法经营。在计量监管方面,办理在用计量器具备案13个,保障了涉粮企业收购计量器具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坚决防止企业侵犯种粮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二是针对区财政局涉粮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问题。区财政多方筹集资金,尽力保证涉粮项目资金的供应,区财政局排出支出计划,分期拨付,目前涉粮项目资金已基本拨付完毕。

4.涉粮企业“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

措施落实情况:两家自主经营企业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能力,解放思想,拓宽经营渠道,利用国有企业信誉度高的优势,积极与国家知名粮食品牌开展产销合作,目前已与辽宁盘锦盘粮米业有限公司签订产销合同,策划现代营销手段,开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自主经营率;粮食质量检测方面,制定检测人员定期培训计划,积极按照资质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对仓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对确需维修的仓储设施,积极筹集资金,及时进行维修完善,确保储粮安全。

5.涉粮企业“购销存”环节问题突出。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针对“粮食超标准损耗、违规返还出库费、未按规定执行质量增减量政策”问题。组织4家储粮企业分别开展业务培训,深入系统学习《储粮技术规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一规定两守则》等法规制度;制定《粮油仓储企业工作规范(暂行)办法》(川发改〔2022〕32号)和《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2022〕61号);加强保管员日常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实行安全储粮、效益储粮、绿色储粮,降低粮食损耗;严格落实《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二是针对“坑农损农、压级压价”问题。在粮食收购入库后,通过通风降水,粮食自然升等。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规定,政策性粮食拍卖时在交易完成2个工作日内,由“粮食交易物流市场”将销售粮款直接划入国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账户,用于偿还政策性粮食贷款,收益部分归国家所有。三是针对“违规罚款”问题。粮库不具有罚款主体资格,在粮食收购过程中,财务人员记账不规范,将“扣除杂质金额”记为“罚款”,造成不合理事项,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关于廉政用权意识不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依然存在的问题

1.作风纪律要求不严。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区发改委健全完善考勤制度,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4次深入各股室、企业进行抽查,加大监督力度。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区发改委制定《川汇区发改委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管理;制定公务租车管理办法,明确车辆租用和费用报销程序,公务租车严格按程序办理。三是规范出入境证件管理。区发改委对涉及出入境证件人员建立台账,证件集中保管。

2.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不严。

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于3月18日集中学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固定资产监管业务素质。今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执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措施落实情况:2月28日,区发改委制定《财务监督与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2022〕33号),从财务人员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规范预算专项资金使用,加强会计监督,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坚决杜绝挤占专用资金现象。对周口川东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缴纳的职工社保金于2022年3月1日全部追回。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健全了财务制度。

(四)关于管党治党不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党组核心作用弱化。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目标考核。3月16日,区发改委党组与各党支部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夯实党建责任,于4月15日对各党支部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二是突出党组核心作用,区发改委党组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结果公示要求,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工作规范化、阳光化。党组、班子、意识形态、“三重一大”等会议分开记录。整改以来,召开党组会18次、班子会46次、意识形态工作会6次、“三重一大”会10次。

2.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虚化。各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党员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多个支部近年来均未发展党员,年龄老化。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的阵地建设,区发改委党组充分发挥各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整改以来,各党支部分别制定了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9次,召开支部会6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9次,讲专题党课8次,委党组于4月12日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健全完善了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发展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规范支部党员活动室,正确悬挂党旗,各项制度上墙,党报党刊等学习书籍排放有序,借阅制度细致规范。二是加强党员管理。区发改委建立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党费账目,对收缴党费情况登记公示;把发展党员正式纳入各党支部工作日程,新吸纳入党积极分子7人,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台账,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党员。积极发展年轻党员,优化党员结构。

3.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措施落实情况: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一是扛稳党组主体责任。区发改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1次,开展日常谈话提醒5次,制订完善了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3月12日,委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传导责任压力。二是压实纪检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重点岗位监督,在工作纪律、粮食安全、“三重一大”、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全程督导,整改以来,开展监督检查4次,严防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整改以来,区发改委开展党章党规教育3次,组织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3次,发改委所属各支部分别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树牢全委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四是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发改委党组于1月19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于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5月30日召开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9月22日召开系统内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一次思想大扫除,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4.干部人事制度落实不力。

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区发改委党组结合工作职责和岗位需求,优选选任年轻干部,逐步解决干部老龄化、结构不合理情况。二是针对“混岗混编现象突出”问题。区发改委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规范人事管理,解决混岗混编问题。三是针对“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问题。区发改委党组召开“三重一大”会议,专题研究人事问题,规范干部选任程序。今后严格按照《中共川汇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级干部任用工作的意见》(川组文〔2022〕6号)要求,结合编制职数空缺情况,对股级干部选拔调整。四是针对“国有粮企违规进人”问题。区发改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基层粮库33名违规进入人员予以清退,以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范企业用工,坚决杜绝企业违规进人行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394-8266156;邮政信箱: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委巡察办督查科;电子邮箱:zkxcbdck@163.com。

中共川汇区委

202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周口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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