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县委巡察组进驻咱村啦!”
“这进驻不进驻的跟咱有啥关系?”
“咋没关系啊,之前村小学那块儿地一直租给王院经营面粉厂,一亩地才交80块钱的租金,搁现在哪还有那么低的租金啊!村里早都有人提意见了,村支书也不给解决,说合同就是这么写的,他也没办法。”
“村支书解决不了,巡察组就能解决了?我看不一定,他们肯定向着村干部,这事儿反映了也不一定有结果……”
11月24日一大早,商水县委第七巡察村(社区)组组长翟海涛就和工作人员来到了化河乡南郭村进行走访。刚到村里,两名村民的谈话引起了翟海涛的注意,便走上前去跟乡亲们拉起了家常。
“老乡,这天儿冷了,家里也不咋忙了吧?”
“不忙,一年也就清闲这一两个月。”看着走到跟前拎着公文包的两个年轻人,村民热情地回复道。
“刚才听你们说村里一亩地租金才80元,这租金可真够便宜的。”
听到翟海涛这么说,两名村民面面相觑略带疑惑地看着他。
“老乡,我们是县委巡察组的,这一个月在咱村里开展巡察,你们有啥问题可以跟我们说。”看到村民有所顾虑,翟海涛便主动地“自报家门”。
“哦,你们就是巡察组的呀,村里土地承包的事儿你们也管吗?”
“只要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都会尽力帮助解决的。”翟海涛的一句话,让村民吃下了“定心丸”,两个人便一五一十地道出了村民们普遍有意见的地方。
原来,村里小学校舍简陋,1995年县里规划重新选址建了新校舍,原来的学校闲置,村里便租给了本村村民王院作为面粉加工厂使用,占地约2.5亩,租金每年200元,租赁时间为长期使用。随着时间推移、物价上涨,土地实际租价早已超出了200元的标价,奈何原来的村干部已换届,加上当年签订的合同也已签字盖章,现任村班子怕引发矛盾,便当做历史遗留问题不管不问。
详细了解了情况之后,巡察组第一时间来到村室,找到了现任村支部书记李新国,并查看了合同原件。通过仔细对比发现合同原件上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合同只标注了甲乙双方存在的责任和义务,并未标注租赁时间,只是含糊的用“长期使用”四个字代替。
“李书记,这份合同本身就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村民们有意见很正常,你们应该积极想办法解决。”
“翟组长,我们也想解决,但是这份合同当时不是我们组织签订的,我们单方面宣布修改合同多少有些不合适,也是有心无力啊!”
听了李新国的话,翟海涛沉思了片刻说道:“这样吧,明天你召集一下村民代表,咱也听听村民的意见,让大家一起商量。”
李新国连声称赞:“翟组长,这个办法好,就听翟组长的。”
第二天,村里如期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经过村民的激烈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承包费每亩每年确定为500元,租期为20年,王院与村里重新签订合同。会上还邀请了乡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巡察组通过深入发现问题,积极推动问题整改,不仅避免了村内集体资源的流失,还增加了村集体收入,解开了干群之间的“心结”,村民们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以前总感觉你们巡察组是监督当官的,跟老百姓没有直接关系,通过这事儿,我们才知道,巡察也是在为百姓办实事啊,真的太感谢你们啦!”几个村民拉住翟海涛的手激动地说。
“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咱老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巡察工作的大事。县委派我们巡察,首要职责就是要维护群众利益。依靠群众,发现问题并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巡察工作做实、做细。”翟海涛面对乡亲们,坚定地说。
12月3日,县委巡察办下发巡察建议书,责成化河乡纪委给予南郭村支部书记李新国、村主任李学习、村监委主任李伟诫勉谈话。(商水县纪委监委 吕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