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中共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3-10-20 15:34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2日至9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沈丘分组对沈丘县人社局党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巡察。2023年2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沈丘县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要求。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坚持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召开动员部署会、专题会等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意见,针对性制定了76条措施,形成了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完成时限。各责任股室对照方案,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对账销号。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章立制,达到了长效化管理的目标。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领导力弱化,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四个意识”树立不牢固。一是加强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强化了扛稳筑牢社保基金监督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制定完善了《沈丘县人社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班子分工、轮岗交流、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等事项,充分发挥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坚持了周二学习日制度,紧密联系人社工作实际,采取班子成员领学、集中组织的方式对习近平治国理政、党章党史、党风廉政、人社政策法规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并采取现场提问、谈学习体会等方式对学习内容进行巩固,提高了学习效果,加深了对相关内容的理解。

2、主体责任缺失。一是调整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负责人,配备2名工作人员,加强了基金监督工作力量。二是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采取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方式,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三是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信息系统运用,提高了基金监督工作实效。四是对2018年以来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五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政策,规范了待遇支付流程,按支付初审、复核、审核程序进行,使用社保系统办理,严防违规问题发生。

3、监督责任弱化。一是灵活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在春节、中秋等节点集中对社保基金经办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二是积极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邀请纪委监委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利用社保基金领域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加强了对社保经办股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三是提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四是对2023年以后所有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二)业务办理不规范,履职尽责有差距

4、档案不合格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加强了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按规定开展了档案接收、转递、查阅工作。二是规范了企业职工退休申报流程,对2018年以来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共自查260份档案,对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善的审批表进行了完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三是建立了分管副职、业务股室、基金监督股联合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规定进行退休初审。

5、档案涂改问题。一是针对2018年以来的退休档案涂改问题开展了自查,其中张某、李某档案涂改属招工时填写错误后更正,佐证材料已完善。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并制定完善了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三是原始档案涂改办理退休业务的,由业务股室、分管副职、基金监督股严格按照省、市档案管理规定和社保业务经办流程核实认证材料,对无有效认证材料的,不予办理退休。

6、参保人员信息涉嫌虚假变更问题。一是巡察反馈的张某、李某信息变更已核实,并经县纪委审查,认定不存在虚假变更问题。鲍某、姚某信息变更的佐证材料已补齐。二是规范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经办流程,落实了专人专岗和系统登录实名制,明确了岗位权限,各账号操作记录保存备查。三是信息变更业务全部通过社保系统办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省社保系统,保存电子档案备查。四是落实了风险防控制度,通过随机抽查、系统后台核查等方式于每月底对当月办理业务进行监督,未发现虚假变更信息问题。

7、在职人员蓄意改低缴费工资基数问题。一是对在职人员变更缴费基数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共自查34笔,对窦某因工作调动产生的缴费工资基数降低问题已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规范了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办理流程,新增了审核环节,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程序办理。三是落实了风险防控制度、经办风险管理评估制度,每月初由内部稽核工作人员对上月缴费基数变更业务进行了随机抽查,未发现改低缴费工资基数问题。

8、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一是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实了智某等3人退回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并补齐了退回基金入账凭证。二是对人社部2020年下发的疑似违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疑点数据再次调查核实,所涉及4人属单位录入身份证号码错误或姓名录入同音字,不存在违规领取现象。三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进行了再次学习,遇有下发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疑点数据时,做好疑点信息异地协查,经异地协查确认重复领取待遇的,按照“告知、协商、清退”的步骤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将追缴工作业务资料梳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9、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续不完善问题。一是对反馈的李某的工伤待遇支付进行核查,针对审批表无申请时间、受理时间,无工伤(亡)认定时间、工伤(亡)认定文书编号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规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流程,按照申请、初审、复核、报批、支付程序进行。要求审批表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书、鉴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用等申报材料如实填写。三是加强了监督检查、严格了责任追究,每月底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进行了核查,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续完善,2023年以来,未发现类似问题。

10、工伤保险案件卷宗没有办结回执单问题。一是对2017年以来工伤保险案件卷宗办结回执单进行了全面自查,共自查449卷。将办结回执单与工伤认定案件逐一对照,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210件工伤认定送达回执单由案件双方在送达回执单上签字,已按年度与工伤认定卷宗集中存放。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239件工伤认定送达回执单单独入卷。二是梳理规范了工伤认定案件卷宗要件,装订卷宗时严格执行,确保了工伤案件按时限办结,卷宗装订要件齐全、入卷及时。

11、失业保险金支出与发放金额不符问题。一是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将月记账中的支出计划表、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税务票据逐一进行对照。2020年9月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际支出与发放金额不符问题属粘贴票据错误,已更换为正确票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每月底对当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12、失业保险金发放手续无负责人签字问题。一是对月记账、账册进行了自查,无负责人签字的失业保险金支出计划表经核实无误后,已补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加强了监督管理,经办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相互监督、准确核实,发放人数、金额无误后规范签发,并将相关手续归档备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规违纪问题依然突出

13、违规办理参保手续套取社保基金。一是明确了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副职牵头,对胡某、谢某档案顶替问题进行了调查,涉嫌违纪违法情节的移交了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退伍兵胡某的退伍军人档案被他人冒名顶替问题移交了纪委,纪委进行了立案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分。谢某的原始人事档案被冒名顶替问题移交了司法部门,该案已经人民法院初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已缴纳),责令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已缴纳)。二是完善了档案的收集、转递、保管、查阅制度,规范了参保人员经办流程,落实了专人专岗、系统登录实名制,参保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社保系统,保存电子档案备查。三是规范了退休审批流程,建立了分管副职、业务股室、基金监督股联合审核制度,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有效杜绝了违规办理参保手续套取社保基金现象发生。

14、违规挪用社保基金。一是自查了银行对账明细单、系统科目明细账,全面梳理因跨行拨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自动代扣的手续费,并及时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开户行沟通,限时补齐了代扣的手续费。二是与银行进行了协商,跨行拨付社会保险待遇时不再扣除手续费,如需支付手续费,提前告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三是严格遵守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将基金支付情况上报周口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15、不按优惠利率计息。一是认真自查核实了社保基金优惠利率执行情况,对未执行优惠利率的,督促社保基金开户行补齐优惠利率差额到社保基金专户。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利息差额均已补齐。二是及时学习、掌握了优惠利率相关政策,基金监督股每季度检查社保基金开户行优惠利率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提醒督促执行。

16、收入户存款未及时转入财政专户。一是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上解情况进行了自查,2016年12月28日至31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征收的5笔基金未按规定时间上解,于2017年1月4日上解至周口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加强了失业保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失业保险基金及时上解至周口财政专户。

17、违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一是对工伤保险待遇金支付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出向63名不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文件批复目录中的工伤定点医院住院的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全面贯彻《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了工伤医疗管理,督促要求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三是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政策规定,严格工伤保险待遇金支付审核,对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工伤职工擅自转诊转院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等不予报销。四是加大了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协议机构的确定按医疗机构申请、县级工伤保险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核通过后签订为期2年的定点协议,协议到期后需医疗机构重新申报。五是实行了动态退出机制,沈丘县念慈医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到期后没有申请续签,现有沈丘县中医院、沈丘县人民医院2家工伤定点医院。

18、违规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是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2020年4月份魏某某等6人申请失业保险金,应于5月份发放,但因新系统上线发放计划汇总在4月份报表上。经核实魏某某等6人的失业保险金确实于5月份发放。4月份发放计划表已更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对失业人员刘某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其发放的15个月失业保险金属正常发放。三是加强了流程管控,规范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流程,按经办、复核、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领取待遇核算标准和期限通过河南省社保系统自动核算。

19、公款私存。一是对反馈的公款私存问题进行自查核实,财务人员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对2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增强了规范意识。自2022年起,所有办公经费均打入了对公账户,避免了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财经纪律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强化防范意识,提高了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三是邀请周口恒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人员对社保基金及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制定完善了《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严格了财务审批程序。

20、固定资产应计未计。一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购置的办公电脑和办公桌及时计入了单位固定资产账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健全和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因机构改革、轮岗交流发生岗位变动的中层干部在分管副职主持下进行了固定资产交接。三是加强了监督管理,定期清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做到了有物必登、不重不漏、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1、重复报销伙食补助及公杂费。一是迅速核查整改,经核实,2019年1月15日,重复报销的公杂费已责令退回。2019年2月21日,领取下乡催款差旅补助后又领取在郑州参加培训的差旅补助属票据填写错误,现已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制定完善了《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严格按照《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沈财〔2015〕14号)执行。三是加强了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的学习,提高了财务人员能力素质;严格财务管理,做到了记账、复账、报账手续完备,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2、违规报销通信费、加班费。一是迅速核查整改,责令退回了报销的通信费、加班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二是制定完善了《人社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耗材、水电及维修费用支出。三是认真学习了《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防范意识。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克服自满松劲思想,坚决杜绝消极埋怨现象,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确保整改工作不留余地、不留死角。

(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做到不见底不放过,不彻底不罢休。在抓好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

(三)注重统筹兼顾。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抓好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扩大整改成果,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认真梳理查找制度缺失、程序缺失、服务缺失、职责缺失等问题,以自我革命精神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质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94-8266156;邮政信箱: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委巡察办督查科;电子箱:zkxcbdck@163.com。

中共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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