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纪”说纪

【小纪说“纪”】党员干部可以高息借出款项吗?

2021-10-29 15:35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小李:小纪,你下班有时间吗?我请你吃饭。

小纪:你最近遇到了什么好事情?怎么突然请我吃饭?

小李:我最近发了一笔小财,心里高兴呗。

小纪:你买彩票中大奖了吗?

小李:不是的。最近有人找我借钱,我正好有笔存款,闲着暂时不用,就借出去了,挣了不少利息呢。

小纪:你把钱借给谁了?

小李:就是咱们管理的工商户刘姐,经常来咱们这里办事儿的那个。她前段时间找到我,说她最近经营上出了点问题,急需用钱周转,我就把钱借给她了。没过多久她就连本带息还给我了,给的利息还挺多的。

小纪: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出钱款,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可能会影响你公正执行公务,还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这种行为不可取。

小纪点评: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出钱款并获取大额回报的行为,为管理服务对象借机拉拢自己、对自己进行感情投资提供了便利渠道,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构成违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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