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看明朝 思今朝

2021-05-31 11:14 来源: 周口市纪委监委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明朝是中国反贪腐最激烈的时期,虽已过去了数百年,但对今天的反腐工作依旧有着极大的影响。

明朝时的官场风气可以用“督抚取诸有司,有司取诸小民”形象地表述,也即大官向小官索贿,小官直接向百姓索要财物。这样的现象起初在大夫之间出现,但随着阶级链传播,整个明朝贪腐无处不在,甚至于皇帝也纵容身边的太监明目张胆收受贿赂。虽然当时有像海瑞一样的清廉官吏,但劣币驱逐良币,终究没能改善明朝腐败的官场风气。

在建朝之初,太祖就颁布了《大明律》与《御制大诰》,其间惩治贪污的内容占了大量篇幅。例如官员贪污60两白银(折合12万人民币)就会被施以剥皮实草之刑。然而,这样严苛的法律却没能得到具体的落实,且随着时代变迁对贪腐的惩罚力度也变得越加宽松,自然不能对那些贪官污吏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除此之外,为了反腐,明朝设置了督察院,实行分巡天下制度,与地方按察司形成了双层监管模式,代替皇上监察各地的官员。然而,看似完备的监察制度依然没能止住腐败的侵蚀,特别是到了明朝中后期,各地监察官员逐渐被腐败之风同化,督察院与巡察司的官吏走上歧途。太祖时期的赵全德、郭桓等都是其中的典型。

由此可见,政治环境、法律政策的落实以及监察官员自身的廉政与担当,对国家的繁荣富强有着巨大的影响。在“十四五”开局之初,作为纪检人,我们要以身作则,高标准要求自己,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对法律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其次,还应听从上级安排,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政策,确保“上下一根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大环境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纪工委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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