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县级党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指导县级党委巡察工作开展,周口市委巡察办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构建“15+7”“线上+线下”评价体系,为巡察工作插上科技“翅膀”,助力了新时代周口县级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覆盖多个维度,注重全面性。线上依据书记点人点事及问责情况、巡察覆盖率、平均发现问题数等15项数据指标,对县级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巡察有形有效覆盖、成果运用、队伍建设、宣传影响力等5方面情况进行评价;线下选取巡察报告质量、受到市级以上肯定和推广的巡察工作创新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报送资料情况等7项数据指标,对县级党委巡察质效、创新能力、工作态度等3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统筹定性定量,注重科学性。线上将15项可量化指标结合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权重,由后台软件每月自动计算指标分值。线下将7项不可量化指标列出评价细则,由市委巡察办组织各科室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报送材料进行年度打分。通过线上定量、线下定性评价相结合,做到重数据又不唯数据、重结果也重过程。
严格审核把关,注重真实性。对线上可量化指标,要求县市区每月填报数据的同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由市委巡察办依据上传资料校核填报数据真实性。对线下不可量化指标如巡察报告质量,每年由市委巡察办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按照具体评定细则进行审核打分。在书面把关的同时,市委巡察办每年组织督查组,到县(市、区)实地核实各项评价指标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强化结果运用,注重实效性。坚持“用在平时,抓在日常”,每月动态跟踪线上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对落后县(市、区)适时进行针对性提醒督导,指出问题不足和改进方向;每季度将线上评价情况向县级党委进行通报,推动党委书记思想上弦、责任上肩、措施上手;年底结合线上线下评价情况进行年度表彰,充分激发县级党委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通过运用该评价体系,市级对县级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进一步加强,巡察质效稳步提升。本届县级党委巡察县直、乡镇党组织平均发现问题36.71个,平均移交问题线索5.52个,整改率达92.07%;巡察村级党组织平均发现问题13.23个,平均移交问题线索1.31个,整改率达92.65%。”周口市委巡察办主任刘海艇介绍。(周口市委巡察机构 郝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