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要闻

精准研判 重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2020-08-11 19:28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周口市纪委监委通过精准研判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核查认定程序,不断强化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排查线索,精准分析研判。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集中排查2020年以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2159件,初步甄别是否涉嫌诬告陷害,并对疑似问题线索登记台账管理。经过前期排查梳理,重点甄别聚焦人事调整、换届选举等特殊节点,荣誉表彰、利益分配等关键时刻,“上挂下连”、“贴牌”举报等恶劣方式,强迫、唆使他人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的4类检举控告,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对疑似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进行“三个比对”,即检举举报平台大数据比对、过往信访举报情况和处置结果比对、日常监督所掌握情况比对,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汇总标记。根据对比情况,组织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定期举行诬告陷害类问题线索研判会,形成线索处理意见。

严格核查认定,强化案件惩处。对疑似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类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副书记直接负责督办,随时听取进度,重要问题及时向书记汇报协调解决。按照“三个区分”工作要求,即把信访举报人情况了解不清与捏造事实的行为相区分,把认识上出现偏差与明知故犯的行为相区分,把客观情况所限难以界定的与查否之后再次举报的行为相区分,精准界定错告、诬告行为界限。县(市、区)纪委监委在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时,必须报市纪委监委批准,防止随意认定诬告陷害,做到精准审慎。出台《周口市错告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确属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制定诬告陷害负面清单,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诬告陷害人是非党员和非公职人员的,按规定交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效果。建立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通过印发通报、召开通报会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曝光,消除不良影响。截至目前,共通报曝光诬告陷害案件2起。出台《周口市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建立“谁核查、谁澄清”机制,由承办部门对诬告事件进行跟踪反馈,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和会议宣告等方式公开澄清。今年初以来,共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6人次;同时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正面引导,消除思想顾虑,鼓励党员干部继续勇于担当、奋发有为,释放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问题线索2159件,筛选出异常检举线索39件,查处诬告陷害案件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王中华 刘运红)

责任编辑: 周口市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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