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中共商水县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2020-04-03 11:47 来源: 商水县纪委监委

2020年“清明”节日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典型震慑,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商水县公安局农场派出所长刘芳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8月,商水县看守所时任指导员刘芳铭,在商水县看守所实施前置备勤室和监控设备改造项目期间,收受承揽项目工程的河南联大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张某某现金7000元。2020年3月20日,经商水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芳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巴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党靖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09年12月,商水县巴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党靖华,在征兵中收受巴村镇张庄村二组应征入伍青年张某发之父张某华所送现金人民币1万元。2020年3月20日,经商水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党靖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商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主管会计史冬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商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时任现金会计史冬梅,在仓库保管员李某某报账过程中,多次收受其好处费共计4800元。2020年3月20日,经商水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史冬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高度警惕、严肃处理、久久为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节日期间是纠治“四风”的关键时间节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守党的纪律、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全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四风”问题,精准发现、快速出击、严查重处,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

责任编辑: 商水县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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